黄锦发
黄锦发,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东莞厚街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党委书记1。
2026年4月,黄锦发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黄锦发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7年10月
人物履历
曾任东莞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东莞市茶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东莞市茶山镇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等职务23。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6月资格终止)3,第十五届东莞市委委员,东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2026年4月资格终止),茶山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2026年4月资格终止)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7月,黄锦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东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依法双开
2026年4月,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黄锦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锦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在职工岗位调整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用地规划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锦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东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发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茶山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东莞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1。
参考资料
- 1东莞市茶山镇党委原书记黄锦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6-04-10)
- 2东莞最新人事任免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5-05-12)
- 3代表资格终止10天后,黄锦发官宣落马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5-07-06)
- 4东莞市茶山镇党委原书记黄锦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