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制定原因
  • 4.主要内容
  • 5.参考资料

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文件

《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文件,于2022年3月19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2

  • 发布机构

    国务院1

  • 发布时间

    2022年3月28日1

  • 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1

  • 发布文号

    国发〔2022〕8号

制定原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该项扣除政策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1

主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1

参考资料

  • 1
    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日期 2022-03-29)
  • 2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澎湃网(引用日期 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