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

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各解放区负责人、华北各地委和晋察冀野战军各旅代表共107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刘少奇主持。该会议总结了《五四指示》以来土地改革运动的经验,研究进一步彻底进行土地改革的问题,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提出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此后,土地改革和整顿党组织在各解放区广泛开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
- 发生时间
1947年7月17日-1947年9月13日
- 发生地点
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
- 主要人物
刘少奇等
事件背景
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的新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以充分地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后,除转入战略进攻后开辟的新区外,在老区(抗战胜利前解放的地区)、半老区(抗战胜利时的收复区和战略进攻前解放的地区),经过一年多的斗争,大部分已基本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取得很大成绩。但是,还有三分之一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已进行土改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
事件经过
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建屏县(今属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主持,各解放区负责人、华北各地委和晋察冀野战军各旅代表共107人参加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总结《五四指示》以来土地改革运动的经验,研究进一步彻底进行土地改革的问题。与会者学习了马恩列斯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的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有关农民土地问题的文件,听取了各地关于土地改革运动的汇报,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的情况,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会议还讨论了土改中的政策、农民的组织、整顿党组织等问题,决定结合土改进行整党。
事件结果
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1947年10月10日正式公布),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即“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
事件影响
全国土地会议和《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向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表明: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封建的战斗旗帜,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纲领。它对于推动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在国民党统治区产生了广泛的政治影响。但是,大纲规定的将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的办法,导致侵犯中农利益,因此后来在新区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土改时即加以改变。同时,会议对前一段土改中已经出现的“左”的倾向注意不够;对某些地区还不够彻底和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的情况估计过于严重;对划成分、对中农、工商业政策规定得不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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