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中国政治协商会议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在重庆举行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旧政协”。参加会议的有国民党代表8人,共产党代表7人,民主同盟代表9人,青年党代表5人,无党派人士9人,共38人。周恩来率领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出席会议,会议围绕着军权和政权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最终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关于国民大会的协议、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关于改组政府的协议等五项协议,确定全国团结一致、建设统一、自由、民主的新中国;改组国民党政府,结束国民党专政;根据民主原则,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实行军党分立、军民分治等一系列原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1946年1月中国政治协商会议
- 发生时间
1946年1月10日-1946年1月30日
- 发生地点
重庆
- 主要人物
周恩来、王若飞等
事件背景
1945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就抗战胜利后的时局发表了《中共中央对于时局的宣言》,号召“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的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各重要问题”,结束国民党专政,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重庆国民政府迫于舆论压力邀请毛泽东赴重庆谈判。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等人飞赴重庆同国民党谈判,国共两党经过反复商议签定了《双十协定》,确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在马歇尔的斡旋下,中共代表同国民党政府代表正式签订停战协定。同日,政治协商会议召开。
事件经过
1946年1月10日—31日,政协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者有国民党代表8人,共产党代表7人,民主同盟代表9人,青年党代表5人,无党派人士9人,共38人。在回忆进行期间,中共代表经常同民盟代表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会下进行磋商,并在一系列问题是联合行动。
这次政治协商会议经过激烈的斗争,终于通过了《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和平建国纲领》等五个协议,确定全国团结一致,建设统一、自由、民主的新中国;确定了有关新中国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财政、教育文化、侨务以及保障人民权利等具体纲领;改组国民党政府,结束国民党专政,根据民主原则,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实行军党分立,军民分治;对“五五宪章”作若干重要的原则性修改;决定实行国会制、内阁制、地方自治;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
事件结果
政治协商会议历时22天,于1月31日闭幕。会议通过了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案等五项协议。
事件影响
政协协议虽然不同于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纲领,但对国民党的专政、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和反人民的内战政策,具有明显的限制作用,基本上符合全国人民的和平民主愿望。政协协议的通过,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亲密合作,并同国民党中坚持民主进步的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中国人民在政治上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准备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密切合作,经过长期奋斗,通过政治方式,使中国走上民主建设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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