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1997年江泽民概括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在新形势下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党组织的领导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 时间
1997年
- 发布者
江泽民
出现起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根本制度在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上得到恢复和发扬。但也有一些党组织在自身建设上不能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些领导班子不和谐、不团结。
国际形势的变幻、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各条战线工作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要内容
1997年,江泽民多次强调,加强党委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1998年6月2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第二期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研讨班上明确指出这一原则,并将其作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1999年1月15日,江泽民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党委务必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工作规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1999年6月28日,江泽民在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指出,“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主要领导既要有魄力,善于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果断拍板决策,又要尊重别人的意见,善于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集体领导的形成,一个重要前提是“一班人”能否统一思想。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把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和提高民主议事的质量有机地统一起来。个别酝酿是充分发扬民主,进行科学决策的关键环节。个别酝酿是新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践的一种有效形式,反映了党委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经验。党委的决策最终要通过会议决定的形式来实现。
这一原则被写入党的十六大党章,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重要影响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将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同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起来,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新发展,使党组织的领导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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