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历史影响
  • 5.历任领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2年6月成立的负责国家内部安全保卫等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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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史分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是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的武装力量,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美好生活,于1982年6月成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别名

    武警部队

  • 成立时间

    1982年6月

  • 成立地点

    北京

历史沿革

早在1949年8月,中央军委即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中央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中央机关首长和北京市的警卫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于1982年6月重新组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合编组成,实行统一领导与各地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机关,接受同级公安部门党组或党委领导。1983年4月,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重大调整,决定实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1999年初,隶属国家有关部委的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正式编入武装警察序列,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为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消防、边防、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及公安警卫部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下设各专业警种指挥部。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职能属性不变,不再列国务院序列,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历史影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美好生活重大职责,在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中具有重要作用。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为全面落实党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党中央决定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这有利于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历任领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担任武警部队司令员的有:李刚、李连秀、周玉书、巴忠倓、杨国屏、吴双战、王建平、王宁等;担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的有:刘复之、阮崇武、王芳、陶驷驹、贾春旺、周永康、孟建柱、郭声琨等;担任武警部队政委的有:赵苍璧、刘复之、李振军、张秀夫、徐寿增、张树田、徐永清、隋明太、喻林祥、许耀元、孙思敬、朱生岭、安兆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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