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根本问题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如何有机结合而实现融通互补,以避免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时间
十八届四中全会
术语定义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发展沿革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
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意义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根本问题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如何有机结合而实现融通互补,以避免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一旦法律规定与道德倡导的原则和精神相悖,就会模糊社会成员的道德价值标准,瓦解社会成员的道德信念,削弱社会成员的道德意志,引发道德混乱,加剧道德冲突。对于社会上一些违背道德的恶行,一旦道德自身难以遏制,法律就要及时给予严厉惩处,以实现“矫正性公正”,否则,恶行就会产生消极示范而蔓延。这无不表明,在文化多样、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中,只有在法治框架下才能讲好德治。与此同时,加强法治建设,也不能忽视道德的教化作用,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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