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奖项背景
  • 3.1.设立背景
  • 3.2.奖章
  • 4.奖项沿革
  • 5.荣誉授予
  • 6.参考资料

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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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

一等功指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而对做出杰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一等功

  • 奖励对象

    做出杰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1

奖项背景

设立背景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1

奖章

一等功奖章由铜压制成型,分别采用镀金、银、铜工艺。核心区上部为五星图案;中部为天安门图案;下部为毛泽东同志书写的“为人民服务”字样,采用红色填釉工艺;核心区周围由内及外分别为齿轮和绸带图案;外圈为五角光芒;上章镌刻奖项名称,标明一等功,采用红色填釉工艺。奖章背后标明监制机关名称。绶带为丝质,大红色,分别用一条明黄色竖带代表一等功。绶带可拆卸,上章背后设有别针,奖章可采取领绶、襟绶两种佩戴方式。1

奖项沿革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公务员奖励规定》。文件指出,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奖励的权限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二)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三)记一等功,由省级党委和政府或者中央和国家机关批准。

经省委同意,副省级城市党委和政府可以对本地区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四)授予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

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机关,可以按照奖励权限,对本系统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