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简要介绍
  • 3.文件全文
  • 4.现行规定
  • 5.参考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附件2文件1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附件4文件2

2022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3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正式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同时废止4

简要介绍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附件2文件1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附件4文件2

2022年4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废止4

文件全文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