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周氏
詹周氏(后改名周惠珍),原姓杜,江苏丹阳人,1945年酱园弄杀夫案凶手1。
1945年3月20日早上6点多钟,詹周氏用切菜刀砍杀其丈夫詹云影,分尸后装入空皮箱中,企图移尸灭迹,因血迹滴到楼下,被二房东王燮阳夫妇发现,随即被缉拿归案。1947年1月,原被判处死刑的詹周氏被减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詹周氏
- 别名
周惠珍
- 前夫
詹云影
- 丈夫
严少华
人物经历
自幼父母双亡,8岁时被亲戚送到山海关路、大通路口的顾天盛花号,收为养女。
1952年,被人民政府安排到大丰,后调到托儿所.
1983年退休1。
人物事件
曾打算去香烟厂做女工,来分担家庭开支,贴补家用,但被丈夫竭力阻挠并诬陷。丈夫既不把赚的钱拿回家,又不许她外出打工,弄得家里吃尽当光,便到处向人借钱。
1945年3月20日早上6点多钟,上海市新昌路酱园弄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血案。外号大块头的租客詹云影被其妻詹周氏用切菜刀砍杀,并遭分尸后装入空皮箱中,企图移尸灭迹,因血迹滴到楼下,为居住亭子间的二房东王燮阳夫妇发现,随即报警缉拿。
1945年5月3日,本案首次庭审于浙江北路(近七浦路)地方法院。
1945年5月21日,詹周氏杀夫案初审的判决书刊在《东方日报》。庭审结论:“詹周氏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菜刀一把没收。”
1945年6月28日,《东方日报》刊出姚明点律师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消息。
1945年7月31日,地检署本拟开合议庭审结,因其中尚有调查的必要,故为慎重起见,开调查庭先行调查。
1945年8月16日,汪伪政权倒台。
1946年8月6日,是复员后的国民政府高等法院的第一次审讯,因案情尚须调查,故谕令改期再讯。9月16日下午,在高院二庭再审。随后,合议庭宣判:“詹周氏杀人罪,处死刑。”詹周氏接得二审原判后,表示不服,决定向首都最高法院要求更审。
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了《罪犯赦免减刑令》。詹周氏被减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1。
感情生活
17岁时,由周姓养父母作主与詹云影订婚。21岁正式出嫁时,曾在新闸路、乌镇路口某菜馆办过酒席。
1959年,经人介绍与农场里的炊事员严少华(四川人)结婚,更名周惠珍1。
人物评价
假如她有援助的人,有些反抗能力,她可以诉请离婚;假如她不死心塌地守着詹云影,尽可以另外活动,也许可以找个更好的丈夫;然而她是旧脑筋的女人,平日看绍兴戏《杀子报》之类惯了,她只有两条路可走,不是自杀便是杀人1!(女作家苏青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