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文件发布
  • 4.文件内容
  • 5.内容解读
  • 6.补贴拨款
  • 7.参考资料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4年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的文件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是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的文件,旨在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2024年4月24日起执行1

2024年6月,财政部下达2024年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64.4亿元,用于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拨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 发文字号

    商消费函〔2024〕75号

  • 发布机构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4日1

  • 实施日期

    2024年4月24日

文件发布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24日1

文件内容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