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的条例1。《条例》共5章27条,主要规定、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有关方面的职责、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监督保障等内容2。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 英文名
Regulations for Fair Competition Reviews4
- 发布时间
2024年6月6日1
- 实施时间
2024年8月1日1
- 发布单位
国务院1
发布历程
2023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围绕《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落实落地,会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在招投标领域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5。
2023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已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报送司法部进行法制审查6。
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决定7。
2024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发布,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1。
内容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1。
第二章 审查标准
第八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