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初步调查
  • 4.2.案件披露
  • 4.3.判处刑罚
  • 4.4.实名举报
  • 4.5.刑满出狱
  • 5.参考资料

郭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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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原副局级信访督察专员

郭永昌,男,1963年4月生,河南项城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大学学历。

曾任国家信访局副局级信访督察专员。

2010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5万元,于2014年12月27日刑满出狱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郭永昌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63年4月2

  • 出生地

    中国

  • 毕业院校

    西南政法大学

人物履历

198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漯河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外贸局局长。

1997年7月,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

2001年4月,任漯河市源汇区委书记。

2004年4月,任信阳市委常委、固始县委书记。

2008年2月至2009年,先后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信访局副局级信访督察专员。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7月31日终止)2

人物事件

初步调查

2009年7月2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郭永昌案指定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经初查,郭永昌在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4.7万元,美金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外,检察机关还掌握有郭永昌其他受贿犯罪线索,正在进一步查证2

案件披露

2014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郭永昌犯受贿罪刑事裁定书》,披露了郭永昌案的相关案情。原判认定,1998年至2008年间,郭永昌在担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区委书记及固始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林某、晁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4.8万元及美金6万元。该犯有自首、立功情节,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1

判处刑罚

2010年5月,郭永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5万元。因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在2012年6月、2014年9月,他先后被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1

实名举报

2013年,郭永昌被实名举报。举报信称其徇私舞弊低价折股、转让国有资产,恶意串通私商中标1

刑满出狱

2014年12月27日,郭永昌刑满出狱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