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河南新郑人,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1。
他与子产同时,当过郑国大夫,是郑国政坛的活跃人物12。
邓析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并“私造刑法”,被国家采用,成为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著名的讼师、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1。
基本信息
- 民族
华夏族
- 出生日期
公元前545年
- 逝世日期
公元前501年
- 出生地
河南新郑
- 代表作品
无厚篇、转辞篇
- 本名
邓析
- 朝代
春秋时期
人物生平
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欲改旧制,私造“竹刑”。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子产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满,曾经“数难子产之政”。甚至对于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于是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对于竹刑的具体内容,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从古人的评价即可看出,它是要改变郑国的旧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只能是体现新兴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
在诉讼的过程中,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倡导下,郑国出现了一股新的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继子产、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姬驷歂对付不了这种局面,于是“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可见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晋国的赵盾、赵鞅、叔向、士会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即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铁鼎上。它与子产铸刑鼎、邓析作竹刑一样,都是法家先驱者制定法律和将法令条文公诸于世的一种重大举措,这是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隶制的礼治的否定。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过“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同罪异罚,非刑也”等主张法律平等、公正的执法原则。所有这些都成为后世法家思想的重要来源。
人物争议
子产不胜其辩,故“执而戮之”,战国时已有此说。然而,据钱穆考证,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传》定公九年,而子产死了已有二十一年,此见《先秦诸子纪年·邓析考》。可见子产还是容忍了他的捣乱,如子产不毁乡校。
主要作品
无厚篇
天於人无厚也,君於民无厚也,父於子无厚也,兄於弟无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勃厉之气,全夭折之人,使为善之民必寿,此於民无厚也。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皆生於不足,起於贫穷,而君必执法诛之,此於民无厚也。尧舜位为天子,而丹朱商均为布衣,此於子无厚也。周公诛管蔡,此於弟无厚也。推而言之,何厚之有?
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责。何谓三累?惟亲所信,一累;以名取士,二累;近故亲疏,三累。何谓四责?受重赏而无功,工责;居大位而不治,二责;理官而不平,三责;御军阵而奔北,四责。君无三累,臣无四责,可以安国。
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臣者君之马,民者君之轮。势固则舆安,威定则策劲,臣顺则马良,民和则轮利。为国失此,必有覆车奔马折轮败载之患,安得不危!
异同之不可别,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浊之不可理,久矣!诚听能闻於无声,视能见於无形,计能规於未兆,虑能防於未然,斯无他也。不以耳听,则通於无声矣!不以目视,则照於无形矣!不以心计,则达於无兆矣!不以知虑,则合於未朕矣!君者,藏於匿影,群下无私,掩目塞耳万民恐震。
循名责实,察法立威,是明王也。夫明於形者,分不遇於事;於动者,用不失则利。故明君审一,万物自定。名不可以外务,智不可以从他,求诸己之谓也。
治世位不可越,职不可乱,百官有司,各务其形。上循名以督实,下奉教而不违。所美观其所终,所恶计其所穷。喜不以赏,怒不以罚,可谓治世。
夫负重者患涂远,据贵者忧民离。负重涂远者,身疲而无功;在上离民者,虽劳而不治。故智者量涂而后负,明君视民而出政。
猎罴虎者,不於外圂,钓鲸鲵者,不於清池。何则?圂非罴虎之窟也,池非鲸鲵之泉也。楚之不溯流,陈之不束麾,长卢之不士,吕子之蒙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