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2018年以来,面对就业形势复杂等客观情况,内蒙古通过重点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266户零就业家庭中的274人就业,实现在10个工作日内动态清零的目标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零就业家庭
- 定义
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 分类
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就业家庭
- 认定条件要求
4条全部符合
- 认定年龄
法定劳动年龄内
含义
零就业家庭分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就业家庭两类。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且月收入水平低下,消费能力为基本解决户口问题,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宝安、龙岗和光明新区农转居失业人员由股份合作公司缴交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3)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具体程序
到各地市所在社区申报,经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后,报街道认定,最后报县(市)区就业局备案。社区要严格公正的把好关,办理核定完要向社区居民予以公示,如果被认定为零就业家庭,那么可以得到相关的政策援助。
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