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国家税务局
章丘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80人,离退休干部60人,离岗干部11人。内设10个行政科室、1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机构,下设8个分局。负责全市12000余户纳税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机构概况
章丘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80人,离退休干部60人,离岗干部11人。内设10个行政科室、1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机构,下设8个分局。负责全市12000余户纳税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999年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先进单位,2000年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2001年被评为省税务系统先进单位,济南市局文明建设先进局,2002年被济南市局评为文明建设先进局,2007年被省国税局党组授予“基层先进领导班子”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和章丘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章丘市国家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1个直属机构(级别为副科级)、1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