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轰-7
歼轰-7(中国代号:JH-7,绰号:飞豹,北约代号:比目鱼)是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自行设计研制的双发串列双座超声速歼击轰炸机,由中国航空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航空603研究所合作设计研制,于1988年首次试飞成功1。该机主要装备中国海军航空兵,主要用于进行战役纵深攻击以及海上和地面目标攻击,可进行超音速飞行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歼轰-7
- 服役时间
1992年
- 外文名称
JH-7Fighter-Bomber(FBC-1)
- 定型时间
1998年
- 装备类型
发展沿革
历史背景
1974年初,中国海军在西沙海战中取得了击沉南越海军护航炮舰1艘,击伤驱逐舰3艘的战绩,但也暴露出缺乏航空兵空中支援的问题。中国当时装备的歼击机基本没有对海攻击能力,轰-5航程较短,又过于老旧不堪重任。在1975年的中国军备发展会议上,海军强烈要求第三机械工业部(即航空工业部,简称:三机部),研制一种中程轰炸机以满足未来的作战需求。同时空军的轰-5、轰-6速度太慢,无法适应现代高强度作战的要求,而超音速的强-5航程又太短(仅1500千米),且载弹量只有2000千克。因此空军也迫切希望拥有兼具战斗机和轰炸机性能的新型飞机。国防科工委根据海空军的要求,确定关于新型歼击轰炸机的战术技术要求,随即要求三机部用一个机型,装备同种类武器和机载设备,分别满足海空军的需求。在计划中,海、空军的新歼轰除了作战使用的武器和配备不同外,技术性能基本一致。
虽然中国空军主要作战任务是以国土防空为主,考虑到对地、海面战场的支援,空军对地攻击能力也比较重视。上世纪50年代,中国先后从前苏联引进的图-16(TU-16,中国仿制型号轰-6)、伊尔-28(IL-28,中国仿制型号轰-5)轰炸机,成为中国空军第一代对地支援作战飞机。但随着防空体系的发展,特别是防空导弹的出现,让这些飞机的作战效能迅速下降。鉴于美国的F-111和前苏联的苏-24,利用其较为完善的航空电子系统实施低空超声速突防,显示了强大的作战能力。中国明确了新型歼击轰炸机的研制思路,并决定先研制海军急需的低空突防型战机,然后再研制空军型低空突防战机。
研制历程
1973年初,中国国防科委航空研究院(六院)指示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即603所)开展超音速战术轰炸机的预研工作。1973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航空发展规划筹备会指出:根据中国当时情况,决定搞一个轰-5或轰-5和强-5共同的后继机,以加强空中攻击力量。
1973年底,三机部发文,要求603所进一步轰-5后继机方案准备工作。
1974年,603所成立了轰-7方案论证小组,并先后赴空、海军有关部队进行调查研究。
1975年西安航空发动机厂与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签订合同,全面引进其斯贝MK202加力式涡轮风扇发动机。通过引进仿制该型发动机,有效地回避了新机研制中在动力系统方面的风险。
1975年11月和1976年3月,空、海军分别以上报了关于轰-5后继机的战术技术要求,除作战使用的武器及其设备不同外,飞机的技术性能基本一致。
1976年6月,三机部下属各单位云集北京。沈阳飞机制造厂(沈飞)和南昌飞机制造厂(南飞)率先提出了自己的方案。沈飞的歼轰-8方案,是计划在歼-8的基础上发展一种强调对地攻击能力的轻型歼击轰炸机。沈飞以米格-23MC为基础,改歼-8机头进气为两侧进气配置,采用新型大推力发动机,在牺牲升限和速度的前提下,增大载弹量(由2200千克到4500千克),同时飞机的航程也提升至3000千米以上。南飞则提出了代号强-6的变后掠翼强击机方案。强-6采用改进的航电系统,并打算用米格-23BN内装备的某些部件作为参照,包括激光目标指示器、机尾告警雷达、无线电高度表以及无线电陀螺盘,同时还打算采用地形匹配与跟踪系统以及现代化的平面显示器。
1976年11月,国防工办召集空军、海军、三机部、六院在北京听又取了603所对轰-7飞机战术技术要求的论证和方案汇报,并明确指出用一个机种,通过设备调整,同时满足空、海军的要求。
1977年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常规装备发展领导小组以常装(1977)10号文下达了《同意研制轰五后继机》的指示,指出:轰-7是歼击轰炸机,不仅要具有使用炸弹、导弹攻击海上或地面目标的能力,而且还有一定的自卫和空中作战能力,可以承担战役纵深攻击任务。它主要用来突击敌战役纵深目标(交通枢纽、前沿重要海、空军基地、滩头阵地、兵力集结点等)和敌中型以上的水面舰船。飞机能从二线基地起飞遂行任务,并具有良好的低空性能和夜间复杂气象条件的作战能力。并要求其主要性能:挂载副油箱时转场航程2800千米以上,作战半径800千米以上。机内半油、带3吨低阻炸弹或导弹,低空(500米)最大M数0.9,高空无外挂攻击武器时,最大使用M数1.5,海平面最大表速1200千米/小时;最大起飞重量时应能使用二级机场,超载起飞时允许使用加力;正常载弹量至少3吨,超载载弹量至少5吨。
1977年10月10日,三机部以(77)三计1008号文《关于轰五后继机的机型名称及代号的批复》,正式定名为轰-7,代号H-7。
1977年11月,西安603所提出了第三个方案轰-7(H-7)的初步设计:一种具有前线超音速低空突防能力的歼击轰炸机,确定了传统设计和线传飞行控制技术相结合的路子,力图使该设计达到更先进的水平。
鉴于相比较而言,H-7结构上更简单,气动设计更简洁,载弹量更大,作战半径更远;轰-7方案被最终选定,项目代号“70工程”。
根据三机部指示,603所为总设计师单位,负责飞机设计工作,西安飞机制造厂(172厂)负责试制,发动机由西安发动机厂(430厂)负责,其它成品、材料由定点单位负责,试飞工作由630所(试飞研究所)和172厂联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