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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详细解释

评事

评事,拼音为pínɡshì。汉语词汇。隋炀帝时,所置的官职名,属大理寺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

《新唐书·百官志三》:“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评事

  • 来源

    隋炀帝置

  • 类型

    大理寺的属员

  • 相关

    《新唐书·百官志三》

基本信息

【词目】评事

【拼音】pínɡshì

【基本解释】官名。隋朝始置,直至民国时期,主要负责案件审理。

详细解释

(1)隋炀帝置,大理寺的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唐、宋沿设,减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从八品下,宋改为正八品,与司直详断疑案。金沿设,并分设女真、汉人,契丹评事,各有定员,后省契丹评事。明、清均为七品,明初八人,后减为四人。清有堂评事、左右评事,掌缮章奏,清末改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评事废。

(2)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平政院,设评事十五人,系简任官,掌审理案件。

(3)国民政府行政法院法官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