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国家税务局
荔浦县国家税务局于一九九四年十月由原荔浦县税务局分设而成,共有干部职工97人,内部机构设置为县局机关、稽查局、荔城税务分局(税源管理股)、马岭税务分局、青山税务分局。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征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收入核算股、信息中心、机关党办、纳税服务股。荔城税务分局辖荔城、杜莫、新坪、东昌、大塘五镇;马岭分局辖马岭、花箦、双江三镇;青山分局辖青山、三河、蒲芦、茶城、修仁五乡镇。荔浦县国税局负责全县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款的征收入库。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荔浦县国家税务局
- 地区
荔浦县
- 成立时间
一九九四年十月
- 干部职工
97人
机构概况
荔浦县国家税务局于一九九四年十月由原荔浦县税务局分设而成,共有干部职工97人,内部机构设置为县局机关、稽查局、荔城税务分局(税源管理股)、马岭税务分局、青山税务分局。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征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收入核算股、信息中心、机关党办、纳税服务股。荔城税务分局辖荔城、杜莫、新坪、东昌、大塘五镇;马岭分局辖马岭、花箦、双江三镇;青山分局辖青山、三河、蒲芦、茶城、修仁五乡镇。荔浦县国税局负责全县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款的征收入库。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荔浦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荔浦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荔浦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级别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