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998年11月,桂林市地市合并。桂林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为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桂林市人民政府直属部门,是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下设综合科、项目科、社会扶贫科,2013年月12月新增督察考核科。现有干部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干部20人,其中处级干部9人(主任1人、党组书记1人、副主任2人、纪检组长空缺、党组成员2人、副调研员3人),科级干部10人(科长3人、副科长3人、主任科员3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工勤人员2人,军转安置超编9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地区
桂林市
- 前身
桂林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上属部门
桂林市人民政府
单位简介
1998年11月,桂林市地市合并。桂林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为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桂林市人民政府直属部门,是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下设秘书科、项目科、社会扶贫科。
2009年12月,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为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秘书科、项目科、社会扶贫科。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各项扶贫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论证、编报、审查、落实和验收。
(三)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项目和分配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进行全市贫困贫困状况的调查、监测与统计。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监督和落实市直机关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
(六)组织和实施全市特困人口的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工作;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七)负责抓好外资扶贫项目的编报、监督、指导和实施。
(八)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贫困对象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九)负责扶贫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接受、管理和使用好社会募捐资金。
(十)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主任:陈连发
副主任:邓孟纯、刘忠、霍新奎
纪检组长:蒋人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