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学校简介
  • 4.教学思想
  • 5.历史沿革
  • 6.科研成果
  • 7.科研平台
  • 8.参考资料

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

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Shijiazhuang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又称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始建于1963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截至2022年5月31日,校园占地面积1932.8亩,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现任党委书记马文刚,院长许征程2。校训为“3

截至2022年5月31日,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有教职工1300余人,设9系4部1学院,主要开设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41个招生专业1

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曾先后使用过“石家庄专员公署商业职业学校”“石家庄地区财贸学校”“石家庄地区商业学校”等名称,1993年更名为“石家庄市财经学校”,2002年升格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4。学校曾培育了优秀校友曹路遥5

基本信息

  • 创办时间

    1963年

  • 所属地区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

  • 类别

    公立大学

  • 学校类型

    信息工程

  • 主要奖项

    河北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河北省精神文明单位

  • 中文名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简介

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为河北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河北省高校首家绿色学校、中国物流教学十大创新品牌院校、中国青年发展研究院高职教育研究基地、全国妇联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省会石家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学院建有石家庄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创业孵化园、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与微软(中国)合作建立了“微软IT学院”,是首批采用微软标准作为教学标准的院校之一。学院为河北省唯一一所同时设立雅思、托福和托业考点的院校。学院与中唐医药集团合作在学院建立了中唐技术经营学院,与石家庄新东方合作建立了石家庄新东方东校区。

学院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57亩,现有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学院有专任教师660人,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125人。2009年在校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景色(10张)生12500人。。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40个。“河北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机构”均设在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经考试合格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学院积极探索面向市场和企业需求的就业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就业质量,近三年来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教学思想

学院在建设和发展中紧紧围绕“优秀员工的摇篮,职业经理的基地”办学理念,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视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积极推进以“教、学、做一体化,教、研、产一条龙”为总目标的教学改革,稳步推行“职员化教育、企业化教学、公司化运营”的发展模式,为全力打造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品牌学院而努力奋斗 是为人民谋利的一个学校 是为国家培育高科技人才而设立的。

历史沿革

1963年,经石家庄专员公署申报,教育厅批复同意筹建商业学校,隶属石家庄专员公署商业局,校名"河北省石家庄专员公署商业职业学校"。地点:正定县宋营村北。

1967年,因"文革"学校停止招生。

1970年,根据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恢复中专学校的批示,石家庄地区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原址恢复学校,校名为"石家庄地区财贸学校",隶属石家庄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教组领导。

1972年,根据河北省委关于各级办的中专,以各级对口单位管理为主的通知精神,石家庄地区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地区交通学校、农技化学校、财贸学校、卫生学校划归石家庄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财贸办公室领导,地革委文教局协助。

1975年,石家庄地区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地区财贸学校划归地区商业局代管。

1976年,石家庄地区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地区财贸学校划归地区供销社代管。

1979年,经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同意,地区行署编制委员会致函行署财贸办公室。将地区财贸学校划归行署财贸办公室直接领导。

1981年,学校划归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财政贸易委员会直接领导。

1983年,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党组研究决定,地区财贸学校由地区商业局代管,仍负责财贸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1984年,经石家庄地区行署领导批准,将"石家庄地区财贸学校"改名为"石家庄地区商业学校",隶属关系不变,培训对象不变。

1985年,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决定,恢复"石家庄地区财贸学校"名称,仍保留"商业学校"的牌子,用于对外开展教学业务联系。隶属关系由地区商业局代管改为地区税务局领导,重大事宜行署召集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