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原则
  • 4.观念
  • 5.政策
  • 6.相关对比
  • 7.历史状况
  • 8.哲学
  • 9.左翼
  • 10.重要人物
  • 11.政治立场
  • 12.相关运动
  • 13.内部争议
  • 14.批评
  • 15.参考资料

自由意志主义

政治哲学名词

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ism),又常被译为自由人主义、放任自由主义、自由意志论、自由至上主义、自由至上论。自由意志主义是一种主张只要个人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个人应该享有绝对的自由以其自身和财产从事任何活动的政治哲学。

自由意志主义者的基本准则为:任何人类的互动行为都应该出于双方的自愿和同意,任何利用暴力或诈欺手段侵犯他人权利和财产的举动都是违反了这种准则。因此除了对付他人先行侵略的反击外,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自由意志主义”肯定的不是自由本身,而是某种类型的自由,其范围是由自我所有论(the thesis of self-ownership)所界定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自由意志主义

  • 外文名

    Libertarianism

  • 其他译名

    自由人主义

  • 性质

    政治哲学1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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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主义者对于“自由”的定义为:在不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的前提下,一个人有绝对的自由去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而在何谓侵犯他人的问题点上,则有许多不同看法。但通常的共识为,在行为上表现出不尊重他人权利的人应该受到制裁,包括以监禁、缓刑、假释等方式约束他们的自由,这些准则通常与现代民主社会一致。通常在西方民主国家,在这些问题上,便是以自由意志主义者的主张作为基础的功能准则的。

自由意志主义通常会以掌权者侵犯个体的观点来看待个人在权力前所展现的渺小。不像一般注重于一个人能做什么的积极自由,自由意志主义者强调于一个人被允许做什么的消极自由。这种概念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首次提出,并在之后由以赛亚·伯林详细阐述。

自由意志主义通常认为,政府若对一个人和其财产随意施加约束、或实行中央集权,便是违反了自由的准则。他们倾向于将政府看作是为了定义并保护每个人各自的行为和思想自由的角色。并视执法机关应该制裁那些借由暴力或诈欺伤害了他人的行为,但不应该涉及那些与侵犯他人无关的事物。无政府主义便是自由意志主义的一种延伸形式,反对一切来自政府的约束,假设在无政府状态下个人和社会将形成自治组织,而不需要管理者和执法者。

许多自由意志主义者视生命、自由和财产为个体所拥有最基本权利,因此对任何一种作出让步必然会危及到其他两者。若是民主国家经由政治过程放弃了坚持这些个人权利,他们会视之为“多数的暴政”,此一说法最先由亚历西斯·托克维尔提出,并经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主张而出名,认为这是多数人将他们所订立的约束强加至少数人身上,却在过程中侵犯了少数人的权利(例如同性恋问题)。

许多自由意志主义者支持普通法,认为普通法与成文的法规相较之下,较少出现独裁状况,也比较具有弹性。认为普通法更能调整对财产权的定义以适应环境的思想家,包括了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理查·艾普斯坦(Richard Epstein)、罗伯特·诺齐克、兰迪·巴内特。

一些自由意志主义者则推测这种变革最终会产生各种“平常的”定义,例如环境污染以及其他的互相影响现在则被视为外部效应。“一个自由意志主义的社会将不会容许任何人借由污染而伤害到他人,因为每个人要替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一些自由意志主义者例如罗伯特·诺齐克和穆瑞·罗斯巴德则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一种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换言之要保护这些权利、或是摧毁它们,都是个人的选择。他们的观点直接或间接的由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的著作里引申出来。对自由意志主义也有极大影响的艾茵·兰德也视这些权利为自然法,不过她本人却拒绝这种分类。

其他自由意志主义者如米尔顿·弗里德曼、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以及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则认为这些权利是实用主义或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的,而且也是道德的根基点。他们主张自由意志主义是与经济效率是保持一致的,也因此自由意志主义是促进和提高社会福利的最有效方法。

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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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自由意志主义者例如罗伯特·诺齐克和穆瑞·罗斯巴德则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一种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换言之要保护这些权利、或是摧毁它们,都是个人的选择。他们的观点直接或间接的由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的著作里引申出来。对自由意志主义也有极大影响的艾茵·兰德也视这些权利为自然法,不过她本人却拒绝这种分类。

其它自由意志主义者如米尔顿·弗里德曼、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以及哈耶克则认为这些权利是实用主义或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的,而且也是道德的根基点。他们主张自由意志主义是与经济效率是保持一致的,也因此自由意志主义是促进和提高社会福利的最有效方法。

政策

自由意志主义者强烈反对限制公民的自由,例如限制表达意见的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信仰自由等等)、禁止人民自愿的组织团体、在非合法诉讼的程序下侵犯个人的人身和财产或施加惩罚。也因此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任何形式的审查制度(包括审查攻击性的言论),以及在审判前就没收财产的举动。而且自由意志主义者大多反对区分政治和商业上的言论或组织—这种区分通常用以保护各自领域的活动不受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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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主义者也对任何限制了个人或双方自愿情况下之行为的法律表示不满,也反对无被害者犯罪(victimless crime)的法律。也因此他们相信个人有选择产品和服务的权利,而不应被政府以执照限制或国家授权的垄断,或是任何形式的对于产品选择和服务的贸易限制(见自由贸易)。他们也反对有关消遣用毒品、赌博和卖淫的禁令。他们认为公民应该有自由从事风险行动,即使这种行动可能伤害他们本身。举例而言,当大多数人都赞成规定使用安全带时,自由意志主义者却认为这是一种家长专制(paternalistic)的命令而加以反对。同样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食品和药物管理署(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禁止未经检验的药物和医疗,主张有关医疗的方法应该由病人和医生来决定,而政府最多只能以通过非约束力(non-binding)的裁判来表达关于医疗安全性和效力的看法。

除了排斥政府干预个人行为之外,自由意志主义者相信政府应该避免加诸任何确实的道德义务,像是宗教信仰、义务的兵役、或经由课税而建立的社会福利体制。事实上,自由意志主义者将任何由政府所发动,类似于强制性重新分配财富的政策都视为是被合法化了的偷窃行为;无论这个手段是经由个人行动、或是国家机器强征税赋。也因此他们反对以课税作为资金来源的公共服务,例如邮政、运输、社会保险、公共教育和保健事业(虽然往往鼓励以私人方式投资这些服务)。许多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重新分配财富的政策,因为他们认为那在经济上是毫无效率的,如果生产的过程被政治干预了,那必将导致产品质量降低、更高的成本和其它因为脱离了自由市场而造成的扭曲现象。他们也反对政府与企业的勾结,也就是一般所称的裙带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和企业福利政策(Corporate welfare),因为这在他们看来是以税赋手段强迫个人补贴那些没有利益产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