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行政级别
  • 4.1.级别确定
  • 4.2.干部管理
  • 5.名单列表
  • 6.背景来源
  • 7.相关会议
  • 8.增补态度
  • 9.问题意见
  • 10.GDP排名
  • 11.相关误区
  • 12.相关概念
  • 12.1.计划单列市
  • 12.2.较大的市
  • 13.其他相关
  • 14.参考资料

副省级城市

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

副省级城市(Sub-provincial city)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省部级副职

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副省级市的行政区划类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其它均为省会城市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副省级市

  • 外文名

    Sub-provincial city

  • 数量

    15个

  • 设立时间

    1994年2月25日

  • 行政区划类别

    省辖市

  • 行政区划级别

    副省(部)级

基本简介

副省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四大班子”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权限,但行政上副省级市与其他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样纳入各省的管辖之下。不过属于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的副省级城市在财政预算上是独立于省级财政预算的,而且地方财政收入也不需要与省级政府分成,完全由各计划单列市自行分配。副省级市的四大班子的正职不是由省委任命而是从中央直接任命。(中编[1994]1号文件)确定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西安、济南、青岛、武汉、成都、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共15个定为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城市繁荣景象

副省级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副省级城市是四个班子一把手都是副部级,副省级城市的一把手都是省委常委兼任。一般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的,但是除了十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其它的省会还是普通的地级市,并没有因为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而提高城市的行政级别。值得区分的是市委书记的行政级别和城市的行政级别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的市委书记,只是他个人高配,市委书记是副省的有很多,副省级城市的一把那肯定是副部级而且是省委常委兼,省会城市的一把只能说通常是副部级,通常也是省委常委,还有较大地级市的一把也通常有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任,其它的也有部分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被明确为副部级,这种不好说,因为变量太大,前人走,就没法说的事,不像下面这些城市,是受城市地位的影响。

1993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方案》规定,除深圳、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这6个非省会城市仍保留计划单列市外,其余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决定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1997年6月,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其副省级市地位自动取消。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6号)。

功能

计划单列市是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的非省级行政中心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全称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是省级单位对所辖大城市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但是,计划单列市仍保留省辖市的行政地位,继续接受省级行政机构的领导。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 、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

行政级别

级别确定

副省级市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时抄报中编委备案。15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编发[1995]5号文,副省级市的市直机关的级别,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直属机构的副局长并不是正处,而是增加了一个级别,叫(正处)副局级。

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也是正处(副局)级。区辖街道办是正处级。

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干部管理

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8号)执行,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