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官方名称为“公民身份号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申请居住证之日起,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其中,对于新出生的公民应在办理公民出生登记时编制1,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居民身份证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前两位是省份代码,第3至4位是所在城市代码,第5至6位是所在区县代码,第7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至16位是所在地派出所代码,第17位数字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第18位是检验码2。该号码记录于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民参加各项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当中,起到识别、确认公民身份的作用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外文名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ident identity card
- 类型
65
- 位数
18位
- 编码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作为一种有效的身份认证文件,具有特定的使用期限,必须在这一期限内使用。根据年龄段的不同,第一代身份证设有不同的有效年限。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无期限限制的身份证,这一规定因地区而异。
文件发布
1999年10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9年8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5号)文件,全国正式建立并实施公民身份号码制度。
国家标准
18位身份证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其中指出将原标准名称“社会保障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公民身份号码》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对象、号码的结构和表现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不变的法定号码。
编码对象
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结构和形式
1.号码的结构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2.地址码
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
3.出生日期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