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23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本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1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修订时间
2017年11月4日(第一次修订时间)2、2025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时间)2
- 施行时间
2025年10月15日2
- 修正时间
2019年4月23日3
法律修订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
2019年4月23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1。
2024年12月2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4。
2025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将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5。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本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2。
法律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法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