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通行规定
  • 4.相关处罚
  • 5.管理规定
  • 6.相关新闻
  • 7.参考资料

非机动车

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的车辆

非机动车(Non-motorized Vehicles1),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力,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2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不含机动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3其设计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为40公斤以下。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2

非机动车左转弯时,可以待左转绿灯亮起后,紧靠路口中心点右侧直接一次性左转;也可以采用二次等待通行法,即先直行通过路口,在人行横道线交汇处等待,然后再向左侧直行通过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非机动车

  • 外文名

    non-motorized vehicle, NMV

  • 停放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种类

    自行车三轮车

通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及第六十七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至第七十三条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