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1。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公司董事会议事时,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则,明确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董事会
- 外文名
Board of directors
- 功能
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2
- 选举方式
股东(大)会选举或职工民主选举
- 目标
公司正常经营,财富最大化
历史沿革
以管理公司为目的的董事会的出现和发展贯穿于法律的发展史中。
19世纪末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仅是公司内的一个为员工大会中的股东设立的代理机构。
到了1906年,英国上诉庭更加清晰的区分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划分,公司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而股东大会不能干扰他们合法的行为。这最后在股东间形成了一种共识:“董事局内只有董事才能管理公司。”
如今,对这种共识的描述是:“公司中的股东和董事是完全不同的实体。董事会的权力依照章程,是由董事专属行使的,而另外的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如果一些权力是赋予董事的,那么他们并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这些权力。股东只有一种途径来调整董事会权力的行使,就是改变公司章程,即根据章程,针对特殊情况的发生,可以拒绝或者重新选举股东不满意的董事。股东不能自行获得根据章程赋予董事的权力,同理,董事也不行。”
机构职责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3。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组织文化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