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是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签署的关于三国间全面贸易的协议,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20年7月1日被《美墨加协议》取代1。
其宗旨是取消贸易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进三边的、地区的以及多边的合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 外文名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 简称
NAFTA
- 生效时间
1994.1.1
基本介绍
与欧盟性质不一样,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不是凌驾于国家政府和国家法律上的一项协议。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同时宣告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NAFTA)正式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拥有3.6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约6.45万亿美元,年贸易总额1.37万亿美元,其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都超过欧洲联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自2017年8月中启动谈判以来,三国已经进行了四轮、总计22天的谈判。2017年10月17日为期7天的更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四轮谈判在华盛顿近郊落幕。根据当天会后三方发表的联合声明,三方在谈判中出现“巨大观念差异”。为此,三方决定将第五轮谈判推迟至11月17日举行,以留出更多时间评估分歧,并且后续谈判将延续至2018年第一季度。 在第四轮谈判中,美国提出的增加协定5年自动失效的“落日条款”、修改汽车原产地规则、废除争端解决机制等均引发巨大争议。2
历史背景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日本对美、加市场也采取了咄咄逼人的进攻策略,美、加两国在国际的经济地位和竞争优势相对减弱,这使双方都意识到进一步加强双边经济贸易关系的必要性。1980年,里根在竞选美国总统时就提出一个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及加勒比海诸国在内的“北美共同市场”的设想。加拿大1983年也提出了关于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区的设想。
1985年,美、加两国开始进行有关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
1988年6月2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
1989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的衍生。
2018年8月21日,经济部长伊尔德方索·瓜哈尔多推迟与美方官员涉及重新谈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部长级会议。34
协议内容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一项国际协议,与条约非常类似。在美国法律中,它被作为国会——行政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一条有明确规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国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正式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其成立宗旨是:取消贸易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对知识产权提供适当的保护,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进三边的、地区的以及多边的合作。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贸易障碍。
在权利方面,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但对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障碍。
有关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对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经济贸易的影响,依据美国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显示:北美自由贸易区自1994年成立后,不但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至2000年,美国与墨西哥两国进口贸易总额每年均呈显著的成长,惟美国输往加拿大的成长,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开始呈递减的趋势,美国、墨西哥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规定内容
一、 从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在1994年1月1日开始生效以后,到1999年为止,区内贸易成长达97%,双边贸易则以年平均二位数比率之速度成长,至于投资方面,其会员国间之相互投资达2.470亿美元,而外国赴北美地区投资金额亦高达1.2 兆美元,显见NAFTA对于北美地区贸易与投资蓬勃发展贡献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