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残奥会历史
  • 3.残疾人基本分级
  • 4.国际组织
  • 5.新的协议
  • 6.残奥会项目
  • 7.夏季残奥会
  • 8.冬季残奥会
  • 9.各自级别的比赛
  • 10.中国参加残奥会历史
  • 11.残奥奖牌榜
  • 12.历届残奥会举办地
  • 13.残奥会名人堂
  • 14.参考资料

paralympic

paralympic又译为帕拉林匹克运动会、伤残奥林匹克运动会,中文简称残奥会、残奥、帕奥,是一项为身心障碍者而举办的综合型国际体育赛事,词源由Paraplegia(下半身不遂)的Para,加上Olympic的lympic组成。

残奥会始办于1960年,是由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专为残疾人举行的世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于夏季奥运会后举办一届,截至2011年已举办过13届。冬季残奥会自1976年举行以来,截至2011已经举办了10届,参赛运动员总人数接近4000人。比赛项目有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冰上雪橇球、轮椅体育舞蹈等4个大项,每个大项中又包括若干小项。中国2002年首次参加冬季残奥会,当时共派出4名运动员参加了高山滑雪和越野滑雪,取得一个第六名的成绩。1

残奥会历史

paralympic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Paralympic Games)始于第2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8年。当时,英国神经外科医生路德维格·格特曼爵士和1些热心于残疾人事业的知名人士,在1948年伦敦奥运会期间组织了由轮椅运动员(多为脊椎伤残的2战老兵)参加的比赛,称为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当时只有16名坐在轮椅上的伤残士兵参加,此后该运动会每年举行1次。

  1952年,荷兰退役军人也加入了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于是成立了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 Federation, ISMGF),在英国的斯托克曼德维尔首次举办了国际残疾人运动会,当时只有2个国家的130名运动员参赛。以后该赛事固定下来,每年都举办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至1959年,实际上已举行了8届国际残疾人运动会。

  经过英国的路德维格·格特曼爵士和意大利的安东尼娅·马里奥教授为期两年的精心组织策划,1960年罗马奥运会结束2周后,来自世界23个国家的400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在罗马举行的第1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这届运动会后来被正式承认为第9届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

  1976年,,国际残疾人组织决定,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与世界残疾人运动会合并,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举办了第1届国际伤残人士奥运会,来自38个国家的1657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比赛。1988年,国际奥委会决定: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必须在同一城市举行。2000年,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签署协议规定:申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同时申办残奥会;奥运会后1个月内,在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奥运场地举行残疾人奥运会。

  从1960年至2005年已举办了12届夏季残奥会和8届冬季残奥会。而“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Paralympic Games)这一称谓,一直到1984年才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正式批准。

  为了保证在比赛中尽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竞争,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进行比赛时,按照一套预先制定好的分类和分级标准,要对参赛运动员的残疾情况和运动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具体参赛项目的要求,将残疾程度戓运动能力差不多的选手尽可能分在1起进行比赛。

残疾人基本分级

视力残疾(IBSA):分为3个级别,B1、B2、B3级。

  脑性麻痹(CP-ISRA):分为8个级别,1——4级(坐椅子参赛)、5——8级(不坐椅子参赛)。

  脊髓损伤(ISMWSF-IWAS):分为8个级别,1A、1B、1C(四肢瘫)、2、3、4、5、6级(截瘫)。

  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ISOD-IWAS):截肢分为9个级别,A1——A9级。其他肢体残疾分为6个级别,L1-L6级。

   从1964年起,国际奥委会决定由举办夏季奥运会的国家承办残疾人奥运会,但举办地点可不在同1城市。直到1988年,国际奥委会作出新的规定,夏季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必须在同1城市举行。

  1982年,世界残疾人体育组织国际协调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World Organizations of Sports for the Disabled)成立,国际奥委会承认其为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管理机构。在残疾人奥运会上设立的比赛项目,需得到它的批准。

国际组织

随着时间的推移,残疾人体育需要更强有力的国际组织。1989年,在国际残疾人体育基金会的积极支持下,属于国际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ICC)的6个组织共同创建了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国际残疾人奥委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组成一个在国际上代表残疾人运动员的组织,授予残疾人奥运会的举办权,并对该运动会进行监督和协助,扩大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和提高成绩的机会,将残疾人体育融入国际体育运动。

新的协议

2000年6月19日,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又达成新的协议:从2008年夏季残奥会和2010年冬季残奥会开始,残奥会不仅将在奥运会之后的相同城市举行,并应使用相同的运动场馆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