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五好家庭含义
  • 4.由来
  • 5.概况
  • 6.评选条件
  • 7.评选标准变迁
  • 8.外籍家庭
  • 9.事迹
  • 10.参考资料

五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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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

20世纪50年代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城乡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风气。

2019年9月9日,全国妇联作出决定,授予张富清家庭、马旭家庭全国五好家庭荣誉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五好家庭

  • 实质

    家庭文化活动

  • 时间

    20世纪50年代起

  • 背景

    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

五好家庭含义

“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是在全国所有家庭中开展的以“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为内容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全国妇联上下联动的一项家庭建设工作。1982年,全国妇联倡导并发起了“争创五好家庭”活动。1984年,上海市首先将“五好家庭”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从1985年开始,全国各城市也将“五好家庭”活动纳入各自精神文明建设的总规划中。当时的五好家庭的标准是:政治思想好、生产工作好;家庭和睦、尊敬老人好;教育子女、计划生育好;移风易俗、勤俭持家好;邻里团结、文明礼貌好。

1996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大力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全国妇联于将“五好家庭”活动更名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1996年11月,联合中宣部、民政部、广电部、国家教委、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体委、国家环保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18个部委发出《关于深入持久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联合通知》,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评选表彰管理办法,针对1982年全国妇联制定的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对“五好”条件也作了新的规定,即:“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同年,北京市成立了创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围绕以下内容在全国城乡联合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发挥家庭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以家庭的文明促进社会的稳定。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家庭志愿者奉献他人、奉献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五好文明家庭和先进家庭,倡导家庭新风。近年来,围绕家庭奉献、家庭文化、家庭环保、家庭教育以及家庭生活方式的转变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于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促进了文明城市、文明城镇和文明行业的创建。

由来

20世纪50年代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城乡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风气。

初期的活动主要围绕两勤方针:勤俭建国勤俭持家。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新时期的“五好家庭”活动,经历了70年代末的恢复试点,80年代的巩固充实,90年代的深化提高,已经成为一项内容特定,形式新颖、影响广泛和效果扎实的群众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000年后,妇联开始实施“家庭文明工程”,围绕绿化美化生活环境、活跃家庭文体生活、普及科学法律知识、破除封建迷信和落后习俗、和睦家庭邻里关系五方面内容,开展了家庭读书、家庭教育、家庭文化、家庭健身、家庭环保等活动,在城乡家庭中影响广泛。

概况

妇联从五十年代就开始评选“五好家庭”。1996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的精神,中宣部、全国妇联、民政部、广电部、国家教委、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体委、国家环保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18个单位,在全国城乡联合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并建立了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任组长,副组长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启璪、中宣部秘书长戴舟、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广播电影电视部副部长同向荣。1999年因工作需要进行了调整。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担任。副组长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华福周,中宣部副部长刘鹏,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在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的推动下,各级党政领导对创建活动给予了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创建活动协调机构。在27个省级协调机构中,有2/3的负责人由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担任。省级协调机构最多的有24个成员单位,政法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局、老龄委等都参与进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工作开展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协调机构也很健全。全国有2/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纳入了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三年来,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以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工作重点,服务基层,注重实效,贴近家庭,有力地促进了文明村镇、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的创建。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受到广大群众欢迎。

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

家庭成员爱国、爱家乡、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努力为集体、为社会办实事、做好事。

2、学习进步,爱岗敬业。

家庭成员好学进取,不断更新知识;钻研技术,提高业务素质;岗位成才,争先创优,建功立业。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

家庭成员做到夫妻平等,小事谦让,大事协商;尊敬长辈,善待老人,街坊称道;爱护孩子,科学培育,初见成效。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

家庭成员都能讲科学、破迷信,不参赌不吸毒,自觉抵制邪教;热爱文体娱乐,崇尚科学新风;实行晚婚晚育,做到计划生育,少生优育。

5、夫妻和睦,邻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