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具备要件
  • 5.效力判断
  • 6.主要作用
  • 7.主要意义
  • 8.基本方式
  • 9.种类区别
  • 10.相关法律
  • 11.法律规定
  • 12.常见问题
  • 13.案例分析
  • 14.相关词条
  • 15.参考资料

反担保

债务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担保

反担保(fǎn dān bǎo)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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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反担保

  • 外文名

    Counter-guarantee

  • 含义

    债务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担保1

  • 目的

    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基本简介

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具备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效力判断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为了担保人求偿权的实现而创设的一种担保形式,本质上仍属于担保。它包括了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和质押,以及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反担保也具有从属性,对反担保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应当适用《九民会纪要》第55条的判断标准,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反担保合同在适用这一判断标准时,面临的首要问题在于如何确定主债务。确定反担保责任的主债务,首先需要明确反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合同。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上分析,反担保合同从属于何种合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主流的观点认为,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本担保合同,它是本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另外有学者认为,反担保合同并不从属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本担保合同,而是从属于借款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委托担保合同。

对反担保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效力的判断,确定主合同至关重要。若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本担保合同,则在确定反担保合同担保责任范围时,主债务的范围就应当限定在本担保合同确定的担保责任范围。由于本担保合同从属于借款合同,则反担保合同最终承担的担保责任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确定的主债务。若反担保合同从属于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担保合同,则根据第二部分论述,反担保最终承担的担保责任以委托担保合同中确定的主债务为限,最终承担责任范围可能超过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债务。

关于反担保从属于何种合同,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并未加以明确。最高法院关于反担保的论述中,也仅提到了反担保以本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并未指明反担保从属于本担保。对此,笔者较为赞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委托担保合同的观点。从反担保设定的目的分析,它是为了保障担保人债权的实现,若将反担保视为从属于本担保,则反担保最终将受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债务,反担保也将蜕化成维护债务人的一种手段,这将使得反担保关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较大的约束,不利于维护担保人的利益,继而影响委托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主要作用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反担保时,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主要意义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