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criminal responsibility),又称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而必须承担的惩罚性的后果,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1,也是适用刑罚的前提2,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
刑事责任的特点包括:行为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国家机关来追究;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1。负刑事责任的依据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3。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其承担方式主要是通过剥夺犯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等刑罚来实现的2,包括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4。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在法律根据、适用对象、目的、性质、责任承担方式方面有区别,前者由《刑法》规定,适用于犯罪人,主要在于惩罚犯罪人和行政违法人,以达到教育、预防的社会目的,主要是非财产责任;后者由《民法典》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于违反民事义务或其他民事法律规定义务的人,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方式以财产责任为主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中国刑事责任年龄为十二周岁;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5。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刑事责任
- 外文名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 作用
追究的法律责任
- 特点
应受刑罚处罚
- 分类
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 对象
犯罪分子
- 依据
刑事法律规定
基本概念
中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界定,观点不一。影响较大的是否定评价说,即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
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
关于犯罪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构成要件
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客体
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如玩忽职守。
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第一,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第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主观方面
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