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抵税
- 指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耗用原材料
- 取得的
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 包括
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
抵税条件
有了 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 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 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年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 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达到以上标准,除规定不可认定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都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个人除外。)新办企业,虽然没有达到标准,但也可以申请认定。
税抵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而且纳税人是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能够 抵扣进项税额(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比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 原材料150 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5500元(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经过税务部门认证),合计购进总金额为175500元,经过加工、组装后成为一台设备,假设销售收入是234000元,其中金额是200000元, 销项税额是34000元,那么该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应该交纳增值税为:34000-25500=8500元,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这个8500元相当于增值部分(200000-150000)×17%=8500元。
上面只是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 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 抵扣进项税的,那么也不是问题中购买时是4%,交税时是17%: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没有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购买 原材料时要么是问题中所提到的购买的时候交了4%的税,而组装成设备后出17%的税,问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销售时不可能按照17%交税。
补充:关于 成本核算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与 小规模纳税人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于:
例如:某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同时分别从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一 小规模纳税人同样购进 原材料15万元,这里不谈能抵扣税金,就单独计算原材料的 采购成本。
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 原材料,由于对方可以提供增值税 专用发票,那么15万元的 原材料的金额(记入“原材料”科目 账户的金额)是:150000/(1+17%)=128205.13元;
同样从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15万元的 原材料,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17%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税务部门代开的 征收率为6%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6%的税金,那么15万元的原材料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记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是:150000/(1+6%)=141509.43元,很明显,总价15万元的原材料从不同的纳税人那里购进,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相隔13304.3元;
上面已经很清楚了,在过去很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发生业务时,只考虑税收的 差额,认为只要在税收上让出所谓的11%(其实这种计算也是错误的,这里就不举例说明)就可以了,殊不知在原材料的 采购成本上吃了亏,有的人还不知道。
捐赠抵税
2011年7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9月1日,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
在我们关注个税起征点的同时,你有了解过“捐赠抵税”吗?
9月13日晚,一场参与者众多的“公民捐赠抵税”讨论在微博上展开。公益界知名的两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应邀在网络的一端,回答网友关于“捐赠免税”的诸多问题。
有网友实际举例提问:新调整后的个税起征点,如果我在北京,收入在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捐500元给公益组织,究竟可以免多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