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海军条约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海军强国都设计了规模和火力更强大的战列舰,主炮口径上升到16至18英寸。由于战列舰的建造和维护费用极其高昂,这种耗费高昂的军备竞赛在战争结束后显然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期间,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五个海军强国签订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华盛顿海军条约)限制主力舰的吨位(35,000吨)和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并规定美、英、日、法、意五国海军的主力舰(战列舰和战列巡洋舰)总吨位比例为5.25:5.25:3.15:1.75:1.75。此外还规定了缔约国航空母舰总吨位、标准排水量、火炮口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华盛顿海军条约
- 又名
《五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
- 有效期
到1936年12月31日为止
- 签订时间
1922年2月6日
条约解释
《华盛顿海军条约》,是美、英、法、意、日五个海军强国于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条约主要规定为:美、英、日、法、意五国主力舰的总吨位之比为5.25:5.25:3.15:1.75:1.75。
条约时代
1930年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伦敦海军条约)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
从1922年到1936年的15年间被称为“海军假日”时代(Navy Holiday),各国的大型战列舰建造计划都被终止或取消。
条约文本
美利坚合众国,大英帝国,法兰西共和国,意大利王国,大日本帝国
为促进世界和平,为减少军备负担,我们决心,为达到此一目的,签订条约限制各自的海军军备,并任命各自的全权代表:
美利坚合众国:
总统:查尔斯·E·休斯;美国国务卿:亨利·卡博特·洛奇;奥斯卡·W·安德伍德,伊莱休·路特,美利坚合众国公民;
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英属海外领地:
国王、印度皇帝陛下:阿瑟·詹姆斯·巴尔福勋爵阁下,帝国枢密院院长:李·法勒姆男爵阁下;海军大臣:奥克兰·坎贝尔·杰茨阁下;驻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以及加拿大海外领地:罗伯特·莱尔德·鲍登阁下;澳大利亚联邦:乔治·福斯特·皮尔斯议员阁下;本土及海外领地部大臣,新西兰海外领地:约翰·威廉·萨尔门阁下;新西兰最高法院法官;南非联邦:阿瑟·詹姆斯·巴尔福勋爵阁下;印度:瓦灵曼·桑卡拉纳亚纳·斯林瓦萨·萨斯特里阁下,印度枢密院阁员;
法兰西共和国:
总统:阿尔贝·萨劳先生,代理殖民部部长:儒勒·J·约瑟兰;驻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大十字荣誉勋章获得者;
意大利:
国王陛下;卡洛·山泽阁下;意大利王国参议员:维托里奥·罗兰迪·里希阁下;意大利王国参议员;驻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路易吉·阿尔伯蒂尼阁下;意大利王国参议员;
日本:
大正天皇;加藤友三郎:男爵,海军大臣,大勋位,正二位;币原喜重郎男爵;驻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勋一位,正三位;植原正直:外务省副相,勋二位,正三位;
经过互相磋商及沟通,出于善意和负责的良好意愿,达成以下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