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声望的定位。商品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石是商业信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商业信誉
- 解释
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
- 属性
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声望的定位
- 根本
商业信誉
商业信用与法
有一位经济学家说过,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信用经济。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好几年了,而与真正的市场经济仍然还有不小的距离,其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的商业信用存在问题。
目前,市场经济的主体首推国营大中型企业,相当大一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商业信用程度是很低的。究其主要原因是产权不明晰,因为产权不明,造成财产关系模糊,对于所属模糊的财产,人人是能拿则拿,巧取豪夺。我国早期法学家慎到曾对之作过形象的比喻————“一兔走,众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分也。”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名为全民所有,实则利益为某一部分人享受。如果企业亏了,该企业领导人不是考虑如何节流开源,改善经营,而更多的是想如何继续从银行借出更多的钱来填补亏损,如何瞒上欺下,“报喜不报忧”,先把职位保住再说。集体企业也是这样,不管集体企业怎样亏损,当领导的照“自肥”不误,这些都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对自己所行使的财产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管理的是国家、集体的财产。而企业亏损,没有钱,就无法去讲信用。
市场经济中还有一个重要主体就是政府。政府现在不仅是市场经济中的管理者,而且是直接参与者。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对直属企业的操纵直接参与大型项目的谈判与投资。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其商业信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广州乙烯项目投产后未有一天盈利过,开工一天亏一天,不开工亏损更多,直到把国家投资的二十多个亿亏成“零收购”。银行贷款自然无法偿还。据说在项目设计时专家们就强烈反对该项目上马。如此盲目上马的项目又何止广州乙烯一个。
在商业行为中达不到保障时,我们想到了法律,套一句行话叫“司法救济” 。然而,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显得软弱无力。
对于一个没有钱的企业来说,法院对它也无能为力,有些企业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一切资产都抵押给银行了,法院想去查封财产,也没有什么可封的。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难免要碰到行政干预,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例如很多大中型企业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但一旦破产了,破产责任谁来负,职工谁来安置,所以还是破不成产。同时,现行法律对欠债不还也没有什么惩罚性措施,债权人到法院拿一张胜诉判决书,到头来法院以一张《中止执行裁定书》结案,法官告诉你债务人什么时候有钱再恢复执行,如果一辈子没有钱也就一辈子没办法,很多债务人即使有钱也不会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债权人费时费力,得到的终之是一纸空文。我们的企业法人缺席没有理顺,我们的债务人责任缺席也没有理顺。
当满怀豪情迈向新世纪时,我们会发现,从过去继承过来的东西太沉重,我们会明白,没有商业信用,没有经济法制,我们就无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李遥 华师行政学院)
是社会存在的基石
商品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石是商业信誉。商业信誉的产生于商品交换行为之初,其原因是交易行为的分割化(即付钱和取货行为非同时进行)和对产品质量信息了解的非对称。进行交易要在上两个原因下进行,就必须相互信赖,这样信誉就产生了。
信誉产生的同时,违约风险便存在了。违约风险的造成当然有很多原因,比如说,无力履约或者客观环境发生变化而无法履约等。但是还有一种违约的原因就是违约者能从违约行为中能获得切实的利益,利益驱动违约者去违约。严格上讲,经济社会进行的每一次交易都面临着违约风险。但是若没有严格的法律或者法律存在严重的漏洞的话,违约现象就会相当普遍,严重的阻碍社会的发展。
由信誉风险造成企业巨大损失,乃至企业倒闭的案例有很多。但是若是社会法律健全了,出现违约的现象就会大量减少。若是社会法律或行政制度不太完善的话,违约现象就会成为普遍现象。最典型的要算七八十年代,那时三角债拖跨了无数的企业,而三角债的存在正是由于一些人故意违约从中取益的缘故,那时的制度缺陷主要是国有企业无倒闭机制的约束。
我曾经听过一位企业家的控诉,他告诉我他从学校毕业时曾雄心满怀接手了当地的一家油脂化工厂。他以他的杰出的智慧在短短半年的时间筹到了再次起动的巨额资金,并且初步运转起来,连年亏损的格局逐渐出现了转机。油脂厂的原料是桐籽,产成品是工业用成品油。到了一年进购原料的季节,他委托本地物资局收购桐籽。与此同时,他与一家军工企业谈好了一大桩成品油的交易,本来的计算公司因此而大大盈利。却不想事情发生了变化,物资局收购的桐籽质量出现了问题,桐籽的成熟度不够,出油率极低,加上桐籽的霉烂程度比较严重,差不多原来只需要一吨桐籽轧的油现在需要两吨。物资局违反了合同,公司将它告上了法庭,虽然物资局最终败诉,但是物资局没有能力偿还这笔资金,终成公司的损失。屋漏偏逢连夜雨,提供给军工企业的工业用油也因军工企业的效益不佳而无法支付油品货款。由于这两个事件,这个油脂化工厂最终再一次陷入泥潭。这位企业家说,最后为了还债,我们也不得不骗了一两家企业,来使企业经营好转。
这位企业家说,这些都是我们违心做的,说实话我们不愿意这样做。要是有倒闭机制的话,军工企业的那一笔货款一定能够追回,因为他们有很多固定资产。要是那样的话,我们决不会也违反商业信誉的,但是在那时候不行。
实际上,在七八十年代,受害的何止是一家油脂化工厂,受伤的又何止是一个有雄心的企业家。那应该是一个法规不健全的时代的一种普遍现象,当然现在好多了。现在政策上加大了违约的成本,不管是哪家企业,在违背商业信誉的时候都不得不进行一次得益与成本损失的对比。“消费者是理性的”,违规者一样也是理性的,也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不敢想象缺少法律保证的商业信誉的存在,因为仅仅在法律有空子可钻的时代,我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受到了不同层次的伤害。缺少法律对企业的保护和对商业信誉的维护,只能使商品经济面临一种衰落。因为,商业信誉是我们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存在的基石。
商业信誉的维护不能靠业界人士自觉,不能依靠道德。因为自觉和道德从来是一种软约束,不切实可靠。当法律将违法成本提高时,当企业在法律环境中持续经营成为可能,企业家行为非短期化时,就不会有违反商业信誉的事了。(沐石北大经济学院)
我看策划界信誉
早听说有人因上了某某策划大师的当,派人追杀大师,要断大师的手脚。如今随着牟其中、何阳、李光斗的入狱,策划界的泡沫已经灭了不少,不过虚拟成分仍然很高,但比起经济学界来说,泡沫似乎少多了。
不妨将“信誉”拆开来理解,“信”即信用,“誉”即荣誉。策划界过去信用不足,荣誉过剩。一个人是否讲信用,一是道德问题,二是能力问题。大家不妨先将人往好里想,大师、大王现在信誉丧失,是能力有问题。他们开始做成了点事,赚了些钱,便以为与众不同,想做更大的生意,于是拼命地给自己吹泡泡,泡沫吹大了,感觉挺好,人家也相信,产生了马太效应,生意竟忙不过来,真以为自己法力无边,动不动狮子大开门,收人“巨额”订金。这可能是走火入魔。泡沫能力毕竟与真正实力有巨大差距,收了“巨款”的大王、大师们当然最终无法兑现自己的承诺,只有走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