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单位简介
  • 4.机构设置
  • 5.主要职责
  • 6.领导信息
  • 7.科学奖获得者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湖北省地质局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5月划归湖北省政府管理,主要从事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技术服务,并受省政府委托以出资人的资格经营和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全局国有资产合计120亿元、净资产51.8亿元。全局现有职工15540人,其中在职职工6550人,高级职称近千人,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核定事业编制8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局属事业单位25个,分驻全省10个地市州。工作区域涉及全国各地以及非洲、南美、东南亚等地的16个国家。

湖北省地质局主要开展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生态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等工作,拥有地质勘查类甲级资质46个、地质灾害类甲级资质45个、建设工程类甲级或一级资质21个,是省内高等级资质最齐全、数量最多的综合性地质事业单位。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查明全省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探明大冶铜绿山铜铁矿、宜昌磷矿等大中型矿床300余个;基本查清了全省地质灾害的现状、特征和隐患点,完成了巴东黄土坡滑坡等100余个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数以千计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任务;先后为长江三峡工程等600余座水利设施选址,完成了武汉长江大桥等1000余个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协助地方建成了各级各类地质公园30处。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湖北省地质局

  • 总部地点

    湖北武汉

  • 成立时间

    1952年

  • 公司类型

    事业单位

  • 局长

    胡道银

单位简介

湖北省地质局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5月划归湖北省政府管理,主要从事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技术服务,并受省政府委托以出资人的资格经营和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全局国有资产合计120亿元、净资产51.8亿元。全局现有职工15540人,其中在职职工6550人,高级职称近千人,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核定事业编制8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局属事业单位25个,分驻全省10个地市州。工作区域涉及全国各地以及非洲、南美、东南亚等地的16个国家。

湖北省地质局主要开展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生态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等工作,拥有地质勘查类甲级资质46个、地质灾害类甲级资质45个、建设工程类甲级或一级资质21个,是省内高等级资质最齐全、数量最多的综合性地质事业单位。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查明全省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探明大冶铜绿山铜铁矿、宜昌磷矿等大中型矿床300余个;基本查清了全省地质灾害的现状、特征和隐患点,完成了巴东黄土坡滑坡等100余个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数以千计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任务;先后为长江三峡工程等600余座水利设施选址,完成了武汉长江大桥等1000余个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协助地方建成了各级各类地质公园30处。

在长期艰苦的野外工作中,几代地质工作者凝练出“三光荣”“四特别”的地质精神,培养造就了4位省部级领导干部、5位院士及一大批技术和管理精英,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奖单位3个、全国“工人先锋号”2个、全国劳动模范6人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多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时代,湖北省地质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有关地质工作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事业立局、产业辅局、科技强局,着力打造创新力强的智力密集型地质技术服务队伍,着力培育壮大有核心竞争力的地质技术服务主业,奋力谱写湖北地质事业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及局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管理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文印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会议的筹办 ;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发布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技术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组织研究地质工作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地质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指导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拟订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审计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组织落实和检查;管理地质勘查基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资金筹集和融通;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并对投资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济指标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

(四)地质勘查处。

拟订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规划得编制工作;管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业权经营与矿产勘查开发工作;管理省外、国外矿产勘查与开发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资质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地质处。

承担全省地质环境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承担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作;负责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技术业务管理;负责相关专业资质建设和管理。

(六)工程地质处。

指导、协调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负责工程地质、探矿工程等技术业务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