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法则
所谓定位法则,就是让品牌在消费者的心智中占据最有利的位置,使品牌成为某个类别或某种特性的代表品牌。这样当消费者产生相关需求时,便会将定位品牌作为首选,也就是说这个品牌占据了这个定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定位法则
- 外文名
Positioning rule
简介
1972年,美国当代营销大师阿尔·里斯与杰克·特劳特在美国《广告时代》杂志上撰写的文章《定位新纪元》,首次提到了“定位”这个概念。而在今天,“定位”两字已是营销学者和营销人员在做营销战略和规划时的专业词汇。定位法则带给营销者们的是一次观念上的革新,如果结合职业生涯,同样也会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
内容
领袖法则
(Law of Leadership)
Abstract from "The 22 Immutable Laws of Marketing", By Al Ries and Jack Trout
许多人们都认为,市场的关键是说服他人自己拥有一件更好的产品或者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这就错了。如果你的市场份额较小而因此需要与大的公司进行竞争,那么你的市场策略就需要深入考虑并作出调整了。因为,你已经触犯了市场的领袖法则(Law of Leadership)。
在市场中最为本质的一点就是创造某一个类别的市场,使得自己能够在该类别的市场中成为第一。这就是市场中的领袖法则:It is better to be the first than to be better. 这个道理是比较明显的,当你拥有一件产品,并且占据市场中的领袖位置时,要比说服他人说你有一个比目前市场上第一的产品还要好的产品容易的多。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1) 谁是第一个单独飞行穿越大西洋的人?
(2) 谁是第二个单独飞行穿越大西洋的人?
显然,大多数人都知道第一个单独飞行穿越大西洋的人是Charles Lindbergh。但是大多数人却无法记住谁是第二个人。第二个人是Bert Hinkler。他飞行所用的时间更少,耗费的燃料更少。但是又有几个人知道Bert Hinkler呢?
在当今竞争的环境中,一个Me-too的产品成为市场中更大的、更能够赢利的品牌的希望很小。在许多类型的市场中,领袖地位的品牌往往是第一个进入该市场的公司。比如:在汽车租赁市场,是Hertz;在计算机市场,是IBM;在可乐市场,是Coca-Cola。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Heineken是第一个引入美国的啤酒。大约50年之后,在该市场上,谁是第一呢?事实上,当时美国啤酒市场上已经有425种品牌,它们中肯定有一些味道、口味比Heineken要好一些,但是Heineken仍然是啤酒市场的领袖,占据了大约30%的市场。
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第一个进入市场的品牌都能够成为领袖。比如Frosty Paws是第一个为犬制作的冰淇淋。虽然犬非常喜欢,但是养犬的人却认为犬不需要冰淇淋,犬只要能够能够舔盘子或者啃骨头就已经非常高兴了。
领袖法则对任何产品、任何品牌、任何市场类型都是比较适用的。比如,你可能不知道美国第一个大学是哪一所?人们常常将该市场中处于领袖地位的大学认为就是第一个。那么,哪一所是最为著名的大学呢?是哈佛大学。事实上,哈佛大学就是美国第一所建立的大学。
这里有更多的例子来说明第一个进入某一类型市场的产品或者公司往往会成为该类型市场的领袖。
Jeep是第一个四轮越野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