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释义
  • 5.记载
  • 6.参考资料

太史令

官职名

太史令也称太史,官职名1

相传夏代末已有此职,掌文书。西周春秋时太史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为朝廷大臣。秦代置为奉常属官西汉沿置,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隶太常掌天文、历法及修撰史书东汉定员一人,秩六百石,专掌天时、星历,于岁终奏新年历,记载瑞应、灾异,不再撰史。魏、晋、南朝宋皆七品,梁一班,北魏正九品上。北齐置为太常寺太史署长官,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等,正九品上。初为太史曹(局)长官,员二人,从七品下,隶秘书省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名太史监令。初复置,员二人,从五品下,隶秘书省司天监称司天台。元代改称为太史院,与司天监并立,但推步测算之事都归太史院,司天监仅余空名1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太史令

  • 掌管

    天文历算等

  • 别名

    太史

  • 隶属

    奉常(秦)

  • 拼音

    tài shǐ lìng

历史沿革

秦始置太史令,西汉因之,掌编写史书和天文历法,俸禄六百石。

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隶太常,掌天文、历法、撰史。

东汉,置一员,六百石,不再撰史,专掌天时、星历,岁终奏新年历,国祭、丧、娶奏良日及时节禁忌,有瑞应、灾异则记之。

三国,沿置。魏、蜀亦不撰史。东汉以降,其属官有丞、灵台丞、中郎、待诏、监候郎、候部史等,设置不一。

晋朝,沿置,别有灵台丞。

十六国,亦多置。前燕其地位颇重,间或参谘重要政务。南朝皆置,宋一员,掌三辰时日祥瑞妖灾,岁终奏新历;南齐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隶太常卿,位一班;陈沿置。北魏置多人,主律历。北齐为太常寺太史署长官,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

隋朝,为秘书省太史曹(局)长官。置二员,从七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监,进阶为从五品。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复名令,从五品下,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官属占候之。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秘阁郎中,后又改名浑天监、浑仪监,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复名令;中宗景龙二年(708),又改太史监,不隶秘书省,睿宗景云元年(710)又名令,隶秘书省;其后屡改屡复,玄宗天宝元年(742),名太史监,不隶秘书省;肃宗乾元元年(758)改名司天监,升从三品。

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年),改制,后复置,为太史局长官,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十年一迁。

南宋,因置。

辽朝,为司天监长官。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为太史院长官,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从二品,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正二品,后改为院使。

元末朱元璋曾置为太史监长官,以刘基为之;吴元年(1367)改名太史院院使。

释义

西周、春秋时太史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为朝廷大臣。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修史的任务划归著作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隋改称太史监,唐改称太史局,肃宗时又改为司天台,五代同。宋代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代改称为太史院,与司天监并立,但推步测算之事都归太史院,司天监仅余空名。明、清两代,均称钦天监;至于修史之事则归于翰林院,所以对翰林亦有“太史”之称。

西周﹑春秋时掌管记载史事﹑编写史书﹑起草文书,兼管国家典籍和天文历法等。

秦汉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时星历。魏晋以后,修史之职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历法。隋改称太史监,唐改为太史局,宋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元改称太史院。明清称钦天监;修史之职归之翰林院,故俗称翰林为太史。参阅《通典·职官八》《续通典·职官八》。

掌管天文历算等官名。相传夏朝置,掌文书。秦始置太史令,西汉因之,掌编写天文历法,善术学,俸禄六百石。《后汉书·张衡传》:“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