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
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结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
- 成立时间
1981年
- 原名
衡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 更名时间
1996年
- 事务所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大元头四号市司法局1-2楼
- 组织形式
合伙型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简介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结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大元头四号市司法局1-2楼。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首批
建立的律师事务所,原名衡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衡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1996年更名为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系市司法局直属所。2000
年,根据国务院“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规定,天戈所脱钩改制成立合作的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2000的改制后,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作更名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天戈律师事务所,2004年恢复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的名称。2008年,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并通过优化整合合作所转为合伙所。改为合伙型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成为衡阳市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律师结构
现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本部有执业律师30余人,实习生7人;深圳分所执业律师5人。2005年成立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中共党员5人。
拥有执业律师30余名,其中拥有法学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占18%,均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青年律师占律师总数的90%,是一支充满活动的队伍,也是一支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的律师队伍。
律师服务宗旨
秉承欧阳烈等老一辈律师的优良传统,形成了“团结、自律、求实、高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服务宗旨,历任百余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办理了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重大疑难案件数万件,其中一大批案件在省内外形成重大影响。多次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律师多次被评为省、市“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荣获多项荣誉称号。
业务范围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执行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代写宿舍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八)、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