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人物生平
  • 5.主要作品
  • 6.学术思想
  • 6.1.力行实践
  • 6.2.以天为学
  • 6.3.以仁为心
  • 7.学术影响

吕柟

吕柟(1479—1542),明代学者、教育家。原字大栋,后改字仲木,号泾野,学者称泾野先生。陕西高陵人。

基本信息

  • 出生日期

    1479年

  • 逝世日期

    1542年

  • 泾野

  • 中文名称

    吕柟

  • 信仰

    儒学(理学)

  • 所属朝代

    明代

  • 祖籍

    陕西高陵

人物关系共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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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薛敬之(1435年—1508年),字显思,号思庵。他天生姿容秀美,美须髯,腹有7颗赤痣,左膊有一胎裏带来的“文”字,黑入肤裏。5岁即喜读书,不与同龄小孩玩耍,尊儒重道,乡人以道学呼之。
全文

人物生平

师事薛敬之。正德进士,授翰林修撰。因宦官刘瑾窃政,引疾返乡,筑东郭别墅、东林书屋,以会四方学者。后复官,入史馆纂修《正德实录》。又贬山西解州判官,摄行州事,居解梁书院从事讲学,吴、楚、闽、越士从者百余人。嘉靖六年(1527)升南京吏部考功郎中、尚宝司卿,公暇在柳湾精舍、鹫峰寺讲学。十一年升南京太常寺少卿,又在任所讲学。十四年调国子监祭酒,以整顿监规,使公侯子弟亦乐于听讲而知名。次年升南京礼部侍郎,仍在任所讲学。十八年致仕返乡,再讲学于北泉精舍。生平所至皆以讲学为事,大江南北门生合约千余人,几与阳明氏中分其盛,一时笃行自好之士,多出先生之门。朝鲜国曾奏请其文为式。为学注重躬行实践, “以格物为穷理”,强调 “即事即学,即学即事” ( 《泾野子内篇·鹫峰东所语》)。提倡广见博闻,认为“四方上下山川草木皆书册”(《端溪问答》)。针对科举弊端,提出“安贫改过”。安贫即不为科举陷溺,以务实为本;改过为脱去旧习,做“克己功夫”。主张教人“因人变化”,依其资质高低、学问深浅而异,不可一概而教。

成长经历

吕柟的一生跌宕起伏。十七八岁时,以学识广博而被选入正学书院。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他二十九岁,举南宫第六人,擢进士第一,授翰林编修。然而,时值阉党刘瑾把持朝政,正直之士不为其所容。适逢西夏扰乱边境,他上疏请皇上入宫御经筳,亲理政事,结果遭刘瑾嫉恨,遂与何瑭一起引退。是为第一次起落,在官仅两年。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吕柟三十六岁。刘瑾伏诛后,他官复原职,然不久又遇上乾清宫受火灾,他应诏上书呈六事,又多次上书劝皇上举直措诸枉,皆不被采纳,于是便再次引疾而归。这是他的第二次起落。

与仕途的低迷相反,吕柟讲学却日益昌盛。第一次引退之后,他在家乡营造了东郭别墅,每日聚徒讲学其间,四方学者慕名而云集。别墅容纳不下,随即又筑东林书屋,讲学的规模和影响越来越大,“几与阳明氏中分其盛,一时笃行好学之士多出其门”。

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吕柟又官复原职。次年担任会试考官,选拔了一大批人才充实朝廷。嘉靖三年四月(公元1524年),他以十三事自呈,表达“大礼未正,引为己罪”之意,实质是委婉批评明世宗违背礼制,结果触犯龙威,与邹守益一起下狱。不久,吕柟谪为解州判官,而邹守益则谪为广德判官。这是他的第三次起落,在京为官也仅两年。主政解州期间,他“恤茕独,减丁役,劝农桑,兴水利,筑堤护临池,行《吕氏乡约》及《文公家礼》”。为政之余,筑解梁书院以讲学,今本《泾野子内篇》中的《端溪问答》、《解梁书院语》即是这一时期的讲学记录。

丁亥年(公元1527年),他转为南都吏部考功郎中。自此以后,吕柟才逐渐走出仕途的阴霾,先后升南京宗人府经历,尚宾司卿,太常寺少卿,国子监祭酒,累官至南京礼部右侍郎。任职南京的九年中,吕柟与当时的著名学者进行了频繁的学术交往和辩论,《泾野子内篇》中的《柳湾精舍语》、《鷲峰东所语》即是这一时期讲学的记录。已亥年(公元1538年),他上疏请归,同年五月致仕,时年六十岁。返归故里随即讲学于北泉精舍,这也是吕柟一生中的最后四年讲学。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吕柟卒于家,享年六十四。《明史》称其“仕三十余年,家无长物,终身未尝有惰容。时天下言学者,不归王守仁,则归湛若水,独守程、朱不变者,惟柟与罗钦顺云”。

主要作品

吕柟著述宏富,有《周易说翼》、《尚书说要》、《毛诗说序》、《礼问内外篇》、《春秋说志》、《四书因问》、《史约》、《小学释》、《宋四子钞释》、《寒暑经图解》、《史馆献纳》、《南省秦藳》、《泾野诗文集》、《泾野子内篇》、《泾野集》等。

学术思想

力行实践

吕柟生活的时代,正是程朱理学困乏支离、王(阳明)、湛(若水)心学盛行天下之时。面对这种情况,吕柟并没有像大多数朱子学者一样倒向心学,“时天下言学者,不归王守仁,则归湛若水,独守程、朱不变者,惟柟与罗钦顺云”[2](P7244)。

首先,针对当时学者以读书、究心草木鸟兽等客观事物为“格物穷理”的认识,吕柟指出:“这个物,正如孟子云‘万物皆备与我’‘物’字一般,非是泛然不切于身的。故凡身之所到,事之所接,念虑之所起,皆是物,皆是要格的。盖无一处非物,其功无一时可止息得的。” [3](P152)吕柟认为,所谓“格物”的“物”并不是“泛然不切于身”的东西,而是“凡身之所到,事之所接,念虑之所起,皆是物”。

既然如此,那么“格物”所要穷究的“理”究竟存在于何处呢?吕柟指出:

“程子‘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之言极明白。今孟禽欲举一二事为样子者,只是把天理看在苍然之表,以为上也;把人事看在渺然之躯,以为下也。孟禽只在人事上作,则天理自随,孟禽作处殊无高卑难易之别。”[3](P172)

“天下无一事非理,无一物非道,如《诗》云:‘洒扫庭内,惟民之章。’夫洒是播水于地,扫是运帚于地,至微细的事,而可为民之章。故虽执御之微,一贯之道便在是也。”[3](P149)

在以上引文中,吕柟明确指出,所谓“天理”不是高高在上的一苍然之理,人事也不只是形而下的东西。实际上,“天下无一事非理,无一物非道”,在形而下的事物之中就蕴涵着所以然之理,“一”即存在于“多”之中,故谓:“天理不在人事之外,外人事而求天理,空焉亦矣。” [3](P195)也就是说,不能把天理和人事绝然分割开来,当做毫不相关的两件事。因此,所谓“下学人事,上达天理”,不是说既要学习人事,又要学习天理,以为在人事之外另有一个天理,二者互不联属,而是说通过日用人事就能认识和把握那超越的所以然之理。所以吕柟说:“古人制物,无不寓一个道理。如制冠,则有冠的道理;制衣服,则有衣服的道理;制鞋履,则有鞋履的道理。人服此而思其理,则邪僻之心无自而入。”[3](P121)通过这种解释方式,吕柟把天理和人事联系了起来,使超越层面的天理与具体事物通贯为一,从而打通了本体与现象世界。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朱子后学把天理“凝固”在书本和客观物质实体上,使天理同现实世界严重相脱节的弊端,并重新贯彻了程朱理学“体用一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