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组建依据
  • 4.职责调整
  • 5.主要职责
  • 6.内设机构
  • 7.下属机构
  • 8.联系地址
  • 9.机构取消
  • 10.参考资料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置成立,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和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广州市城乡建委的职能除涵盖原市建委有关城乡建设的职责外,还将承担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燃气行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大、中修和改扩建的职责,同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的任务。

2014年12月,广州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建立依据

    穗字〔2009〕11号

  • 隶属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内设机构

    18个

组建依据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建设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监督管理燃气行业设施建设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将市府办公厅统筹市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将原市公路管理局有关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的职责由市政府委托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

(五)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七)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供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审核及资金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八)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的职责划给市林业和园林局。

(九)加强统筹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十)加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主要职责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3.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统筹编制城市道路、公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展城乡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城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

4.承担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的责任;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轨道交通、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的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建设中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