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
2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1。
它具有节省投资、便于管理、业主体验、社会效益等优势,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基本信息
- 外文名
build-operate-transfer
- 类型
项目融资
- 目的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 别名
BOT模式
- 名称
BOT
历史沿革
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上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发展演变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复—经营—转让
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 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7.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
8.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