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主要职责
  • 5.机构设置
  • 5.1.内设机构
  • 5.2.主要部门
  • 6.机构改革
  • 7.机构领导
  • 8.法律法规
  • 9.机构徽记
  • 10.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直属机构
image
搜狗四史百科编委会权威认证
110位四史权威专家编审
改革开放史分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1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外文名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PRC

  • 机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隶属于

    国务院直属机构2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历史沿革

198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国务院直属局,由国家科委代管。

1982年5月,中国专利局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执法与管理的双重职能。

199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继续承担国务院授权的全国专利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设在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原中国专利局对专利申请受理、审批、复审的工作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同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审议并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2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六)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