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美人条款
睡美人条款,是指宪法或者法律中有规定的条款在现实中因各种原因从未启动实施过,这样的条款由于从未发挥作用,被形象地称之为睡美人条款。鉴于“7·23”事故信息公开滞后,中国多位学者提出启动中国的睡美人条款(宪法第71条规定),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简称“特委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听证。
背景知识
中国宪法对人大组织“特委会”的规定始于1954年宪法,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其后的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没有特定问题调查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七十一条又重新建立了特定问题调查制度,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这种监督方式都做了规定。
新中国成立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成立过“特委会”。宪法规定特别调查委员会制度已历30年,但是全国人大从未启动过一次此程序,宪法七十一条遂成“睡美人条款”。
有望启动
2011年07月26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微博中提出:“温州特大事故震撼人心,铁道部自家调查难以服众,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设立特别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听证,以答国人。”该微博发布后十几个小时,转发的网友突破了6位数,数千网友发表评论表示支持。
贺卫方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如由铁道部来主动促请全国人大紧急设立特别委员会来负责这次事故的调查和结论,这是一种对公众负责任的做法。中国目前的现状是,一旦发生处理重大、突发事故,就由与事故有联系的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去进行调查和发布结论,公众包括媒体基本没有办法去一线了解真相,这种模式非常不科学。
在处理重大事件中,需要有一个第三方的权威平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就有明确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七十一条就建立了特别委员会制度,它的具体规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也就是说,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启动特别调查委员会,针对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