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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信息

谢卿材

谢卿材,字仲适,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人,参与王安石变法。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基本信息

  • 出生地

    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

  • 主要成就

    历福建等路转运使,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 仲适

  • 本名

    谢卿材

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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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卿材,字仲适,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人。曾知抚州临川县,王安石举于朝。神宗熙宁二年(1069),为比部员外郎。八年,权提点河东刑狱。元丰七年(1084),知福州。哲宗元祐元年(1086)至八年,历福建等路转运使,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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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卿材

年代:宋代

东倾壶柄只流水,西阚瓯唇四别峰。

相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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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