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简介
  • 5.史书记载
  • 6.酷吏
  • 7.参考资料

杜周

杜周(?—公元前95年)1,字长孺,西汉南阳郡杜衍县(在今河南南阳市西南)人,出身小吏,甚有能名。义纵任南阳太守时,“以为爪牙”,推荐他为廷尉史(廷尉属官)。他为张汤服务,汤称赞之,官至御史。受命查办沿边郡县因匈奴侵扰而损失的人畜、甲兵、仓廪问题。他在查办过程中,严格追究造成损失的责任,很多人因此被判死罪。由于他执法严峻,奏事称旨,因而得到武帝的赏识,加以重用,同减宣更替任御史中丞十余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杜周

  • 别名

    杜长孺

  • 民族

    汉族

  • 逝世日期

    公元前95年

  • 出生地

    南阳郡杜衍县(今河南南阳市西南)

  • 身份

    御史中丞

  • 国籍

    西汉

人物关系共4人

  • 儿子
  • image
    杜札
    父母
  • 孙子
  • 曾孙子

简介

汉武帝时代,以执法严刻著称的,除张汤外,还有杜周、赵禹、王温舒、义纵、减宣等人,其中杜周尤为突出。

根据《前汉书》记载,杜周出生于南阳杜衍县,本来是南阳太守手下的一名办事,通过巴结上司得利,受推荐给张汤,升为廷尉史。他办事专门看上司的意思。上司中意的人他就故意减轻罪状,上司厌恶的人他就加以打击。在他任廷尉职期间被关入监狱的人数大增,被关监狱的时间也延长。他的做法还受到武帝赏识,任命他为御史大夫,上升到三公的地位,家资无数。他的两个年纪大的儿子都成为重要地区的郡守,控制黄河两岸重地,而且和他们的父亲一样残暴。只有少子杜延年为人宽厚。

杜周平素沉默寡言,老成持重,外宽柔而内深刻,史称“内深刺骨”,比起当时以严酷着称的其他一些“酷吏”,执法尤为严酷。当上廷尉之后,“其治大放(仿)张汤而善候伺”,即善于揣摩武帝的旨意,“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以便开释。有人责备他说:“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这是批评杜周办案,不以法律条文为准绳,而以皇帝的意旨为转移。他回答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意思是,所谓法律,就是以皇帝意旨为准。

诏狱的增加

武帝后期,用刑益严。杜周任廷尉时,秉承武帝旨意,极严刻之能事。每年二千石以上官吏(指相当于郡守、九卿以上的官吏)因罪下狱的,前后达一百余人;加上各郡太守和丞相府、御史大夫府交付廷尉审讯的案件,每年不下一千余起。每一起案件所牵连的人数,大的案件达到数百人,小的案件也有数十人。办案奔跑的路程,近者数百里,远者数千里。案件既多,狱吏无法一一地详细审问,只得按照所告事实引用法令条文判罪,有不服的,便采取严刑拷打、逼取供状的办法来定案。于是,听说官府要逮捕的人,都吓得逃亡藏匿。有的案件拖延十余年之久尚未结案。当时告状的多给别人加上“大逆不道”的罪名,牵连到很多人,廷尉及京师官府所属的监狱所捕的人多至六七万人;加上执法官吏任意株连,有时多达十余万人。武帝所任用的官僚,则以其只是“诋严”而碌碌无能,以致“官事寖以耗废”。对杜周则少有肯定,讥刺其“从谀”,专以秉承上意邀功,猎取高位。

杜周任廷尉数年,中间因事罢官,后又当上了掌管京师治安的执金吾①,以“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天子以为尽力无私”,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升任御史大夫,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病死。杜周为官大抵仿效张汤,但远不如张汤廉洁。张汤为廷尉、御史大夫十余年,临终家产“不过五百金”。杜周初为廷史,只有一匹装备不齐的马,为廷尉、御史大夫十余年,“家资累巨万矣”。杜周子孙相继为高官,终西汉之世,簪缨不绝。

史书记载

杜周,南阳杜衍人也。义纵为南阳太守,以周为爪牙,荐之张汤,为廷尉史。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多。奏事中意,任用,与减宣更为中丞者十余岁。

周少言重迟,而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延尉,一岁至千余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于是闻有逮证,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余岁而相告言,大氐尽诋以不道,以上延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

周中废,后为执金吾,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为尽力无私,迁为御史大夫。

始周为廷史,有一马,及久任事,列三公,而两子夹河为郡守,家訾累巨万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宽厚云。

延年字幼公,亦明法律。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秉政,以延年三公子,吏材有余,补军司空。始元四年,益州蛮夷反,延年以校尉将南阳士击益州,还,为谏大夫。左将军上官桀父子与盖主、燕王谋为逆乱。假稻田使者燕仓知其谋,以告大司农杨敞。敝惶惧,移病,以语延年。延年以闻,桀等伏辜。延年封为建平侯。

延年本大将军霍光吏,首发大奸,有忠节,由是擢为太仆、右曹、给事中。

光持刑罚严,延年辅之以宽。治燕王狱时,御史大夫桑弘羊子迁亡,过父故吏侯史吴。后迁捕得,伏法。会赦,侯史吴自出系狱,廷尉王平与少府徐仁杂治反事,皆以为桑迁坐父谋反而侯史吴臧之,非匿反者,乃匿为随者也。即以赦令除吴罪。后侍御史治实,以桑迁通经术,知父谋反而不谏争,与反者身无异;侯史吴故三百石吏,首匿迁,不与庶人匿随从者等,吴不得赦。奏请复治,劾廷尉、少府纵反者。少府徐仁即丞相车千秋女婿也,故千秋数为侯史吴言。恐光不听,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会公车门,议问吴法。议者知大将军指,皆执吴为不道。千秋封上众议,光于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内异言,遂下延尉平、少府仁狱。朝廷皆恐丞相坐之。延年乃奏记光争,以为“吏纵罪人,有常法,今更诋吴为不道,恐于法深。又丞相素无所守持,而为好言于下,尽其素行也。至擅召中二千石,甚无状。延年愚,以为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非有大故,不可弃也。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诋,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群下讙雚哗,庶人私议,流言四布,延年窃重将军失此名于天下也!”光以廷尉、少府弄法轻重,皆论弃市,而不以及丞相,终与相竟。延年论议持平,合和朝廷,皆此类也。

见国家承武帝奢侈师旅之后,数为大将军光言:“年岁比不登,流民未尽还,宜修孝文明政,示以俭约宽和,顺天心,说民意,年岁宜应。”光纳其言,举贤良,议罢酒榷、盐、铁,皆自延年发之。吏民上书言便宜,有异,辄下延年平处复奏。言可官试者,至为县令,或丞相、御史除用,满岁以状闻,或抵其罪法,常与两府及廷尉分章。

昭帝末,寝疾,征天下名医,延年典领方药。帝崩,昌邑王即位,废,大将军光、车骑将军张安世与大臣议所立。时,宣帝养于掖廷,号皇曾孙,与延年中子佗相爱善,延年知曾孙德美,劝光、安世立焉。宣帝即位,褒赏大臣,延年以定策安宗庙,益户二千三百,与始封所食邑凡四千三百户。诏有司论定策功:大司马大将军光功德过太尉绛侯周勃;车骑将军安世、丞相杨敞功比丞相陈平;前将军韩增、御史大夫蔡谊功比颍阴侯灌婴;太仆杜延年功比朱虚侯刘章;后将军赵充国、大司农田延年、少府史乐成功比典客刘揭,皆封侯益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