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由于该文件是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并非强制的国际公约,但是它为之后的两份具有强制性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做了铺垫。许多学者、律师和法庭判决书依然经常引述《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些条款来佐证自己的立场。该文件于1948年12月10日提交联合国大会表决,在出席的56个成员国中,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另有2国代表缺席。
2018年12月10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世界人权宣言
- 外文名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通过时间
1948年12月10日1
- 通过地点
巴黎
- 投票情况
50多个国家只有8个弃权
- 起草主席
张彭春
- 首次提出
1946年
通过过程
起草
起草委员会
Dr. Peng-chun Chang (张彭春)(中国)
Alexandre Bogomolov(前苏联)
Dr. Charles Malik(黎巴嫩)
René Cassin(法国)
Eleanor Roosevelt (美国)
Charles Dukes(英国)
William Hodgson (澳大利亚)
Hernan Santa Cruz (智利)
John P. Humphrey(加拿大)2
定稿
《世界人权宣言》是在1946年大会第一届会议中讨论的。大会审查了《基本人权和自由宣言》草案,送交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发交人权委员会……在拟定国际人权法案的时候审议。”
人权委员会在1947年初第一届会议上授权委员会成员拟定名为“一个国际人权法案的初稿”。后来这工作由一个正式的起草委员会接办。起草委员会的成员是考虑到地域分布而选出的八个国家的委员会代表。
委员会在1947年第一次开会。罗斯福夫人在她的回忆录中说:“张彭春教授是一位多元主义者,他动人地解释他的主张:最后的真理不止一种。他说,《宣言》应当兼顾西方思想以外的其他思想,汉弗莱博士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方针。虽然他是对汉弗莱博士说话,实际上这话是对马利克博士说的。马利克博士立刻顶他,颇为冗长地阐述汤玛士·阿基那的哲学。汉弗莱博士也热烈加入讨论。我记得张彭春教授有一次提示说,秘书处不妨花几个月工夫研究一下孔子的主要学说。”
有50多个会员国在最后定稿中参加了意见,于是在1948年9月提出了《宣言》的一稿。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