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原文
  • 4.翻译
  • 5.参考资料

郑赐

郑赐,字彦嘉,谥号文安,明朝福建建宁人,官至礼部尚书。12

洪武十八年考中进士,被授予监察御史的职务。郑赐曾经奉命到龙江整编囚犯的行伍,后任命和吴文一同担任湖广布政司参议。因母亲逝世,离职。服丧期满,改任北平参议。又因受连累犯罪被贬谪戍守安东屯。到明惠帝即位,任命他担任工部尚书,后授刑部尚书。永乐三年秋天,郑赐代替李至刚任礼部尚书。永乐六年六月因为忧虑害怕而死。洪熙元年被追赠为太子少保。2

基本信息

  • 出生地

    建宁

  • 主要成就

    官至刑部尚书

  • 本名

    郑赐

  • 所处时代

    明朝

  • 字号

    字彦嘉

原文

郑赐,字彦嘉,建宁人。明朝大臣,官至刑部尚书。

洪武十八年进士。授监察御史。时天下郡邑吏多坐罪谪戍,赐尝奉命于龙江编次

行伍。方暑,诸囚惫甚。赐脱其械,俾僦舍止息,周其饮食,病者与医药,多所

全活。秩满当迁,湖广布政司参议阙,命赐与检讨吴文为之。二人协心划弊,民

以宁辑,苗獠畏怀。母丧,去。服除,改北平参议,事成祖甚谨。复坐累谪戍安

东屯。

及惠帝即位,成祖及楚王桢皆举赐为长史。不许,召为工部尚书。

燕兵起,督河南军扼燕。

成祖入京师,李景隆讦赐罪亚齐、黄。逮至,帝曰:“吾于汝何如,乃相背耶?”

赐曰:“尽臣职耳。”帝笑释之,授刑部尚书。

永乐元年,劾都督孙岳擅毁太祖所建寺,诏安置海南。岳,建文时守凤阳,

尝毁寺材,修战舰以御燕军,燕知其有备,取他道南下,故赐劾之。二年劾李景

隆阴养亡命,谋不轨。又与陈瑛同劾耿炳文僣侈,炳文自经死。皆揣帝意所恶者。

祁阳教谕康孔高朝京师还,枉道省母。会母疾,留侍九阅月不行。赐请逮问孔高,

罪当杖。帝曰:“母子暌数年,一旦相见难遽舍,况有疾,可矜也。”命复其官。

三年秋,代李至刚为礼部尚书。四年正月,西域贡佛舍利,赐因请释囚。帝

曰:“梁武、元顺溺佛教,有罪者不刑,纪纲大坏,此岂可效!”是年六月朔,

日当食,阴云不见,赐请贺。不许。赐言“宋盛时尝行之。”帝曰:“天下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