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公仆,必须严格要求,戒骄戒躁,谦恭自处。一要清廉。公生明,廉生威。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二要节俭。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劳民伤财。三要奉献。处天下之事,当有天下之心。一心为公、无私奉献,是公务员的天职,也是公务员的光荣。要甘当无名英雄,以人民之忧为忧、为人民之乐而乐,不追名逐利、患得患失。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名词别称
公务员
- 政治定义
人民公仆
- 治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人员分类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发展历史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1
主要分类
在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界定标准
2005年12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在《规定》的附则当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进行了司法说明。2
概念对比
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对比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