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简称中共中央。该机构第一届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局,第二至四届称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人选应当集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党的执政骨干和优秀代表,能够担负起治党治国治军的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别名
中共中央
- 成立时间
1927年1
- 成立地点
浙江嘉兴/北京
- 代表人物
陈独秀、毛泽东
简介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一大考虑到党员数量少和地方组织尚不健全的情况,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2当时组成中央局作为全党最高领导机关,实际起到中央委员会的作用。党的二大至四大均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党的全国最高领导机关,实际相当于中央委员会。从党的五大起,中央执行委员会改称中央委员会。此后,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均为中央委员会。3
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简称中共中央。该机构第一届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局,第二至四届称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中央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人选应当集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党的执政骨干和优秀代表,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能够担负起治党治国治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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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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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其中就有“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关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的任期和组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中国共产党章程》还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
领导职权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讨论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章修正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代表大会审查和审议。必要时决定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二)选举产生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增选、增补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增补中央书记处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